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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同案犯口供一致算证据吗?

这个不好说,如果口供完全一样,表述的一点误差都没有,有可能存在诱供逼供的问题。

重证据不重口供,同案犯的口供可以互相印证,但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分工不同,视野角度不同,别人看到的,都会有误差。

口供一致,也有串供的可能性。所以工作人员要认真阅卷,认真负责,才能避免冤假错案。

盗窃案只有犯罪嫌疑人和同案犯的口供会被判刑吗?

法院对案件的判决要看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运用法律是否正确;如果案件只有只有犯罪嫌疑人和同案犯的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就不能形成证据链,即证据不能算是确实充分,是不能作为判决有罪的。

同案共犯被告人的供述属于什么证据?

不属于证人证词。只能属于证据之一。在刑事司法中,共犯与同案被告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共犯是实体法上的概念,是指共同犯罪的人;而同案被告人则是程序法上的概念,是指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被司法机关共同追诉的人,二者所涵盖的范围并非是完全重合的。

律师可以查看同案犯的口供吗?

律师不可以向被告人披露同案犯口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审前,被告人只对鉴定结论(已改为鉴定意见)等享有知悉的权利。辩护律师把其他被告人的口供内容透露给他的委托人,等于在共犯供述之间搭起了一个桥梁,似有串供之虞,会使被告人对不利于自己的口供内容有所调整(往往是辩解)。

同案被告人的口供能否互为证人证言新探?

二、同案被告人陈述同案其他被告人的与已无共犯关系但有其他牵连关系的案件事实的口供,也不能互为证人证言。

例如,销赃犯、窝赃犯、窝藏犯、包庇犯对实行犯的犯罪事实的陈述,其虽不是实行犯,如盗窃、抢劫等案件的当事人,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仍与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为盗窃犯、抢劫犯等罪名成立,则销赃犯、窝赃犯、窝藏犯、包庇犯罪名亦成立;反之,盗窃犯、抢劫犯等罪名不成立,销赃犯、窝脏犯、窝藏犯、包庇犯的罪名亦不成立),其陈述实行犯的犯罪事实是其交代自己罪行的必然要求,所以其陈述仍然是被告人口供,而不是证人证言。

三、同案被告人陈述同案其他被告人的另一起与己既无共犯关系也无其他牵连关系的案件事实的“口供”可以至为证人证言。

因为该被告人并不是其所陈述的案件的当事人,案件的处理结果也与其无直接的利害关系,这种陈述在形式上是被告人口供,在实质上却是证人证言。

综上所述,对同案被告人的口供能否正为证人证言的问题不可一概而论。

我们既不能说同案被告人的口供都不能正为证人证言,也不能说同案被告人的口供都可以互为证人证言,认为同案被告人的口供原则上不能互为证人证言,但在几种特殊情况下可以互为证人证言的提法也欠妥当。

笔者认为,对此问题应进行具体分析。

总的来说,在分析同案被告人的口供能否互为证人证言时,应当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同案被告人是否其所作陈述案件的当事人;二是其所作陈述的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否与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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