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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能证明我在公司上班证据怎么办?

首先,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这一个月的生活费单位应该支付,因为还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要填解除劳动关系的表格,这样才能转移保险关系。而单位还这么拖下去是他们的损失,因为每月要向你爸爸支付生活费,而且每月都要为你爸爸交保险,如果单位要和你爸爸解除劳动关系,这样就可以要经济补偿金,一年补一个月,工作几年就补偿几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按半个月的工资补偿。如果公司不给你,你就去人社局劳动仲裁就可以了。

但是,要是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而公司还不支付生活费和经济补偿金,那么就麻烦了,要找到证据说明你爸爸确实在公司上班,并且干了多少年,都要是书面的东西,有你爸爸的姓名和单位的公章才算数,例如考勤表,工资条,或者银行卡上工资明细等等,然后去进行劳动仲裁。

如果要去找劳动局要什么证据?

有用,找人社局不需要钱。

1.你要找你在那里工作过的证据,证明你工作过(打卡,合同,人证,随便哪个都可以,)

2.没签合同违法,应该双倍工资给你

3.押的500有凭据吗?有凭据也是你工作过的证据,不该收的。

4.如果没有证据,没有合同,什么都没有,建议继续工作一个月,你不会吃亏的,每天写好日记,记录每天你干得什么事情,到时候也是物证了。再提就是2个月的双倍工资了。当然也不可能一直给你2倍,超过一年就视为签订劳动合同了

5.但事情没有这么简单的,法律规定虽好,但取证,立案都是比较困难的,你恶意不签法律也不支持你的,人社局推拖的的可能也比较大,你真要拿到那2倍工资也要花不少精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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