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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到法院法院可以让公安取证据吗?

1、人民法院认为公安收集的证据未提交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调取,不是向公安调取。如果有其他证据未收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自行收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警察能随便提取公民的指纹吗?

在法治国家里,提取公民指纹就是对公民的人身搜查。

司法机关无权随意搜查、逮捕公民;否则就是“程序违法”,所取的所有证据都会归于无效。

以美国制度来说,刑事侦查过程中,公民受宪法第4修正案的保护,禁止不合理的逮捕和搜查。

即,原则上警方要抓人和搜查,就需要向司法官申请令状(在我国是由公安机关内部签发的),是谓“有证逮捕/搜查”。

但对一些现行犯或者危急情况,警察来不及向司法官申请令状的,还可适用“无证逮捕/搜查”。

但,这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必须是有“合理的理由”。

这衍生出警察的截停调查权,警察把他认为有嫌疑的人截停并加以盘问,有时还有限制人身自由、搜查、提取指纹等活动,这同样受到严格限制。

警察处理一般盗窃案会在多少小时内取指纹?

一般的盗窃案件按治安案件处理,是不会提取指纹的。 如果案情重大,作为刑事案件处理时会在出警现场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勘查,收集证据,提取犯罪痕迹(包括指纹的提取)和其它物证。

现场勘查是侦查机关对犯罪处所及其遗留痕迹和其他物证所进行的勘验和调查(见犯罪现场)。

目的是发现、收取犯罪痕迹和其他物证,了解和研究罪犯实施犯罪的情况和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和审判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

警察将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提出来到案发现场进行现场指认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的哪一条?

  警察提审犯人指认现场的依据的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百四十九条,具体法律条文和解释如下:

  第二百四十九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公安机关找到了犯罪现场可以叫犯罪嫌疑人去辨认,得到辨认笔录。犯罪嫌疑人指认犯罪现场的意义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但这是一个可以有的程序,而并不是刑事诉讼中必要的程序。

  再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五十六条第七款的规定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公安机关就可以拿着他的辨认笔录去定案移送检察机关了。

怎样才可以在公安机关提取对方的口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律师有没有权利看警方取的证据?

辩护律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还不能查阅、复制案卷材料,在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或法院审理期间,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见:《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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