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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法院可以调查取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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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应如何做好证据的收集、固定?

  案件在检察院侦查阶段的,律师可以依法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没认罪,证据不足,为什么律师劝让认罪呢?

法律的初衷是什么?是让人认罪悔罪,即然都不认罪,何来悔罪?即然不悔罪,那么判了刑就能改造的好?恐怕只是越改越糟?法律是用来让人心服口服才算完美。那么只要你真心认罪,自己认识到错误的根源。那么才有可能改造的好。当然认罪从轻处罚也是一种人道主义的精神,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至于律师让其认罪,是不想国家把资源白白的浪费掉,也不想犯罪嫌疑人因为没有认罪,得不到从轻处罚。认罪了国家资源节省,犯罪分子从轻处罚,双赢,何乐而不为,顺水人情。不知观点赞同不?

公安机关把案件移交检察院以后检察院还去搜集证据吗?

可以主动去收集,也可以退回补充侦查,继续由公安机关收集。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要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查,以确定该案件是否具备提起公诉的条件,如果审查中发现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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