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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书下来后不服能再重审吗?

上诉指的是当事人对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由于你的案件二审已经结束,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能上诉,只能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有着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根据这条规定,你可以向二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因为医疗案件的二审法院一般都是中级人民法院,因此你申请再审就要去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 ***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根据这条规定,不是说只要你申请再审,高院就会受理,而是必须满足以上的条件,人民法院才会再审。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根据这条规定,假如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那你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检察院得在三个月内做出答复,无论结果如何,你都不能再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综上,简单概括一下就是,对二审不服可以向高院申请再审,对再审不服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查建议,对检察院决定不服,就没有别的法律途径去解决了,检察院是最后一个救济途径。

二审开庭后,是否还能申请调解提交证据?

二审开庭后,可以申请调解,但提交证据要看开庭审理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开庭后,一方提出调解意见,法院应该组织调解。但经过二审质证环节,除了法院要求继续补充证据的情形外,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再提交证据材料了,交证据要在交换证据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法官采信未质证证据如何处理?

如果是一审法院法官采信未质证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如果是二审法院法官以未质证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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