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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技巧有哪些?

1、只认可真实的证明材料可以否认一切对自己不利的复印件、传真件等书证;可以否认利害关系人(如存在合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出具的证据;对于有疑议的证据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以确认其真实性。

2、认可与案件存在逻辑关系的证明材料所证明的内容必须与案件有关,否则是不会被采纳。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虽然客观上与案件存在联系,但单一的证据很难被认定存在逻辑关系。如在合同纠纷中主张损失时,为将损失扩大化,当事人提交一些食宿发票、火车票等,这些损失即便发生,在法律上也难认定与违约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为此,直观上不存在联系的证据,可以与案件不存在关联性为由不予认可。

3、认可来源合法的证据质证时可要求对方说明证据来源,对于违法取得的证据,其真实性本身存疑且违反法律规定,不予认可。

公诉人举证质证的方式?

1、逐件法,即一事一证,一证一质,一质一认。

2、分段法,即根据案情分段、分节举证并予以质证、认证。它主要用于案件存在多个法律事实,证据较多,情节较复杂案件的庭审。

3、综合法,即在庭审时由审判人员针对案件所涉事实进行的综合全面的质证,审判员对每一证据当庭暂不表态。

4、判决书确认法,即这种方式基本上与综合法相同。

怀疑对方证据是假的应怎么取证?

现在但凡有点法律常识的证据一般不敢作假,不过也不排除个人行为,如果是单位或者说影响他资格资质的一般他是不会冒风险的。

如果怀疑对方证据是假的,可以申请法院核实,比如做司法鉴定,法院指定的机构做司法鉴定还是比较权威的,现在科技发达,如果司法部门想针对什么问题基本上都会有答案的,就比如交通肇事逃逸,撞了个路灯可能不太好侦查,但是如果撞死人绝对会找到肇事者的,所以相信司法机关的能力,他们能做的有些我们都想不到的!

庭审时可以临时增加证据吗?

可以,当事人可以临时增加证据。案件当事人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可以临时向法庭提交增加证据。原告临时增加证据的,被告可以当庭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也可以要求法院给予一定的准备质证时间。

如果是被告临时增加证据的,原告应当当庭进行质证,也可以要求准备时间。

二审开庭后还能质证吗?

二审开庭后,按照法律规定就不能再对证据进行质证了。这是诉讼法的基本规定。正常情况下,一般的证据都应该在开庭前提交给法庭,没有提交证据是因为特殊原因导致的,这些证据对审理案件具有举足轻重的关系,陈述清情况后,经合议庭评议,可以进行第二次开庭对新证据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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