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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质证意见

质证意见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法律允许的质证主体借助各种证据的方法,旨在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内的各种证据采取询问、辨认、质疑、说明、解释、咨询、辩驳等形式,从而对法官的内心确信形成特定的证明力的一种诉讼活动而提出的意见。

二审质证意见?

一般情况下,二审时对一审已经质证过的证据不需要质证。 一、一审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等根据高度盖然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规定,结合日常生活规则、个案综合情况进行认定。

二、如果是有新的证据、当时的证据有问题或者是确有其他合理要求的。则可以重新质证。

举证意见和质证意见的区别?

举证是向对方(公诉机关或刑事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等)出示证据,而质证则是分析、判断、辩驳对方出示的证据——当然了,质证也包括对方分析、判断、辩驳己方出示的证据。在诉讼活动中,应该讲,任何一项证据都应该接受质证。这就是两者的区别。

劳动仲裁怎样发表质证意见?

劳动仲裁发表质证意见时,可以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等方面进行质证。

首先需要确认证据是否真实有效,能否证明案件事实。然后再从证据的形式是否合法,是否合法取得来进行说明和辩驳。

最后再从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方面进行说明。

举证质证怎么写?

证质证不是写的是法律上一种程序,就是说有一方拿出证据,然后向法庭出示经过双方认可成为合法证据。不用写,只要说清楚证据的来源就可以了。

比如说去打一场交通事故的官司,双方律师都要互相举证证明自己所说的是事实,那么对方律师出示了一个一个录像证据,他就要说明这个录像证据的来源是怎么样取得的就可以了。

开庭质证经典语句?

1、对方的证据不是法定证据的种类

2、对方的证据没有证据能力,例如没有关联性,没有合法性,没有真实性,没有签字盖章、没有骑缝章

3、对方的证据没有证明力,不能证明其证明目的,不完整连续、证明结果没有唯一性、逻辑不合理、取证方式不合法(例窃听、非法侵入场所或网络、 ***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证据等)、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其他证据矛盾

注意:质证也不是一定全部不认可对方的证据,因为对方有的证据可能和你一样,只是侧重角度不同,你要完全不认,等于也把自己的证据给否定了。

对证人证言如何质证?

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对其进行质证:

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

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

5、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6、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7、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

8、证人因情感或经济利益的影响,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所偏袒;

9、证人的品行可信性;

10、证人的感知、回忆、表述能力是否存在缺陷。

二、证人证言的质证规则是怎样的

1、意见证据规则

证人证言里边的规则首先要掌握意见证据规则。

意见证据规则就是说证人证言的内容应当是其亲身感知的表述,不应是揣测性的、推断性的、评论性的、推断性的证言。

在阅卷的时候发现证人证言是揣测性的、评论性的,可以直接讲这个不能做定案根据。

意见证据规则有一条例外,就是说应当是亲身感知的,不应是揣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但是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2、证据能力规则

证据能力规则,主要是证人在作证的时候,他的年龄、认知水平、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还有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状态是否影响作证。

处于明显醉酒、麻醉品中毒或者精神药物麻醉状态,以致不能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都是两个方面的判断。第一个方面要判断的是作证的时候;第二个判断在现场的时候是不是出现这种情况。如果是现场出现这种情况,提的可能是不能正确的感知当时的事实,要重点审查这方面的问题。如果是作证的时候不能,直接可以得出结论,不能做定案根据。

证据能力规则还要注意的问题是年龄、认知水平问题。这个问题,不要跟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混淆,在审查证据的时候要注意这个问题。

另外,证据能力要跟证明力分开。如果不能正确表达,这个就没有证据能力。没有证据能力,就不得作为证据使用。证明力是什么?是几个都能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比较证明力的大小。

3、证据的合法性规则

证人证言的取得程序、方式应当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下列方式取得的证人证言不得作定案根据:

暴力、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

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

没有经过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摁指印的书面证言;

询问聋哑人、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应当提供翻译未提供的。

总之,对证人证言的合法性要分门别类全面审查。

4、瑕疵证据的补正与质证

对证人证言的瑕疵证据如何去质证:

证人证言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可以从证据的客观性角度来质证;

询问证人的地点不符合规定的,如茶馆、饭店、看守所。这种情况下有理由怀疑是以残忍不人道、折磨等方式暴力取证的。可以从这个角度出发进行质证;

询问证人没有告知其义务与责任的,可以从证人是否受欺骗或威胁的角度出发进行质证;

如果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的证人,这种情况下从证据的客观性是否有伪造证据的角度出发进行质证。

5、当庭翻证的采信规则

证人在法庭上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相互矛盾,如果证人当庭能够对其翻证做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庭审证言。不能做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

在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我们可以让证人回忆当时的情况,看证人对同一事实的描述会不会前后产生矛盾,如果证人在法庭上的证言与之前的证言相互矛盾,但是可以做出合理解释的,应当采用庭审中的证言。要是你还想了解更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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