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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声音可以做证据吗?

录音能够作为证据,只存在于被录音的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

尤其是在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草案中,证据获取的途径是否合法越来越重要。

不过你所叙述的案情太不清晰,尤其是10年前的录音被指为现在的谋杀案的“传授犯罪方法”的来源?我相信大多数法院都不会接受这一说法。所谓的“传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犯罪”多数是针对双互之间有因果联系的行为。而10年前的录音和今天的行为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这很难让法官采信。

刑事案件,受害人的手机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电话通话录音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使用。电话通话录音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类别—视听资料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合法的证据形式,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扩展资料视听资料与书证的区别在于:书证是以书面文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视听资料的音响、图像、储存资料等,并不单纯以文字和符号表达思想内容,而是独立地反映了案件的一部或全部的真实情况和法律事实,不仅静态反映了待证事实,而且动态地说明了待证事实的现实情景,这一点迥异于书证。视听资料与物证:物证是以自己的客观存在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而视听资料是以音色、图像、贮存资料的内容等,来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两者显然不同。

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民事案件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科学的结论意见。

与视听资料的显著区别在于,鉴定结论是鉴定人的结论,而视听资料则是反映了待证事实。

没有录音证据,能将人定罪吗?判刑如何?

  证据只有电话录音一个证据不可以定罪判刑,孤证不能定案。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判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8种形式:(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技侦获取的通话录音可否作为证据?

经法庭查证属实是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理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侦查机关依照有关规定采用特殊侦查措施所收集的物证、书证及其他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依法不公开特殊侦查措施的过程和方法。通过技侦获得的手机通话录音、短信内容就是特殊的侦查措施。

诈骗罪如何取证没有任何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可不可以录音?

涉嫌诈骗罪的的刑事案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并与其它证据共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只有当事人陈述或者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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