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举证期限15天还是30天?

那要看是一审还是二审。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现实中很多法院都不要求提前举证,所以证据一般都可以在开庭时当庭提交。

一审结束后多长时间可以提供新证据?

如果是在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中的,提交证据的时间不会少于15天;要是当事人在第二审案件中提供新的证据的,法院给的时间不会少于10天。特别提醒地是,当事人的举证期间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超过举证时间,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法院会将其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举证期限开庭前什么时间结束?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同时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在缩短庭审前准备阶段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的同时,又给当事人提供了在之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方式——简单规定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更符合民事诉讼实践要求。

超过期限提交证据人民法院会接受吗?

  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后提交的证据是新的证据,则法院采用该证据并据其做出判决的行为是合法的。如果该证据不是新的证据,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举证法院仍采纳则是不合法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据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但同时《民事诉讼法》中又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所谓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得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因此,法院的行为是否合法应根据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是否符合新的证据的规定而确定。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八条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第四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一审证据交晚了,怎么办?

证据提交晚了,法院是否还认可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之内提交,超过了举证期限的证据,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质证,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超过举证期限取得的证据,原则上法院不能组织双方重新质证。

简易程序是否可以当庭提交证据?有证据没在时限内提交,真实原因是因为自己疏忽了,可以找个理由进行当庭?

1、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之内提交,超过了举证期限的证据,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质证,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2、超过举证期限取得的证据,原则上法院不能组织双方重新质证。

3、以上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的答复,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法院也有变通的做法,比如原来适用简易程序的,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则依法应当重新给予当事人举证期,则当事人可顺理成章地提交新取得的证据;另外,如果原来就是普通程序,一些法院也有开庭后另行给予双方举证期、再次组织开庭的做法。这些变通做法,实际上是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审判资源。

如果法院不采取以上变通做法,那么一审举证期限届满之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可能推翻原有认定的,只要相应证据不是法律规定的新证据,则一审法院不会组织重新质证;二审过程中,如果对方不同意质证,则法院也不会组织双方质证。在终审判决后,提供该证据的一方,可申请再审,通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来改变原有的判决。按照最高法院的解释,在该种情况下再审,原一审、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算是错案。

限期举证规定?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一审提交了证据遗漏未质证怎么办?

可以申请法院再次组织质证,也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提交了相关证据,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遗漏了该证据,没有进行举证、质证,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法院再次组织质证,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书面质证。

你可能想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