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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公开审理的法条

刑事案件公开审判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涉及个人隐私、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之外,应当一律公开开庭审理。

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前三日向社会发布公告,告示开庭时间、地点、案由、当事人情况。

公开审判的案件允许年满18周岁的公民凭身份证参加旁听。允许记者参加旁听,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记录、录音、录像、摄影、转播庭审实况,自负其责地报道。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需要参加旁听的,可以根据法院门前公告栏张贴的公告指定的日期和地点凭证件领取旁听证旁听。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并应当接受安全检查。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持有效证件要求旁听的,参照中国公民旁听的规定办理。外国记者的旁听按照我国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做到当庭举证、质证、辩论、认证、调解、裁判六个公开。

1、公开审判制度的含义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除依照法律的规定不予公开和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2、公开审判制度的保障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2)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3)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

3、公开审判制度的限制

(1)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2)质证的限制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3)判决内容的限制

简易程序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判决的事实和理由可以简化。

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除不予公开和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依法公开审理,同时,不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均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判是相对于秘密审判而言的。公开审判取代秘密审判是诉讼制度文明进步的表现。在封建专制社会,审判多在秘密状态下进行,审判过程不仅不公之于众,甚至在当事人之间也相互隔离。秘密审判的不合理性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受到进步思想家的猛烈批判。随着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公开审判制度逐渐成为现代各国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

刑法法条的结构?

刑法条文的构成:刑法典分则体系基本上由规定具体犯罪和及其法定刑的条文组成。

具体如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其中,前半部分即为罪状,后半部分即为法定刑。

刑法学法条结构?

刑法分则条文的结构

在刑法分则中、凡是规定有具体犯罪的刑法条文、均分为罪状和法定刑两个部分。例如《刑法》第102条规定,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 、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个条文前半部分的规定叫罪状。后半部分的规定叫法定刑。

刑事补充起诉决定书有关法条?

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发现遗漏的同案犯或遗漏的罪行时,可以补充起诉。根据情况,可以不撤回《起诉书》,进行制作《补充起诉书》,提交给法院;也可以先撤回原《起诉书》,在补充侦査后,重新制作《起诉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这充分表明,法院并非必须要求检察机关补充起诉,而应视情况不同作相应处理;先行判决并不违法,并未绝对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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