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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在城镇居住一年

分居一年双方都认同还需要证据吗?

双方都认同的情况下,就不需要证据了。需要证据是在一方同意,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才会提供证据的。如果两个人在一起,确实过的不开心,那么也是可以好聚好散的,毕竟人的一辈子还那么长,不可能什么都是将就着,也总要多为自己想想的

离婚时,怎样能证明已分居一年以上?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才行;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一下:因为分居为夫妻之间的私事,外部的证据的证明力十分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证据,法院也未必一定会采纳。因此,对于那些试图通过“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而离婚的人,如果还没有分居,最好还是放弃,而转为直接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以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时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了。这样要比苦苦等待两年要快多了,而且成功率还高。

起诉被告需要居住证明满一年到哪里开?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便可起诉离婚。如果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三年,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的。 起诉离婚,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证明和被告已经分居满两年: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1952年的房产证具备法律效力吗?

1952年的房产证具备法律效力哟?1952年的房产证应该具备法律效力,很多老年人在刚解放分的士地房屋,当时人民 *** 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因为后来进入人民公社,土地交给集体,房屋仍是他居住,就把房产证放在一个地方,时间太久,人年龄大了,从未去更换过房产证,后来两证合一他也未去换,所以直到现在还是52年的房管证。

房屋居住20年有何说法。房产证不是自己的?

住房的面积大小,朝向,等所有信息,在住房所属房管部门都是有备案登记的。

以房产证登记的为准。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房产证登记的有错误,可以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生前变更房产证。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公安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而取保候审措施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取保候审1年到期后怎办?

取保候审期满一年后,如果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就需要解除取保候审,如果要继续调查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要起诉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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