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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是什么证据

是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证据种类中的一种证据,证人证言可以由证人亲笔书写,也可以是给证人做询问笔录,也可以出庭作证。无论哪种形式,证人所作的证言都必须经过法庭举证、质证、认证,且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什么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1、证人证言的概念: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向法院或当事人提供证词的人。

证言是指证人将其了解的案 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或证词。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将其所了解案件事实向法院或者当事人所作的陈述。

2、证人证言的特征:第一,证人证言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提供证明。也就是说,证人必须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只有知道案情的人才能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并不一定都是亲眼所见,如盲人可以就其听到的事实进行作证。

作证的人也并非一定要用言词形式作证才有效力,如聋哑人可以就自己亲眼所见,用哑语表达加以作证。

第二,证人证言只包括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例如,精神病人或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所作的证人证言是无效的。

第三,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靠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证人作为自然人,对于案件的事实的感知要受到主观和客观各种因素的制约和限制。

因此,证人证言可能有真有假,审判人员应尽可能的结合其他证据对其进行印证,印证后无误的,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证人的范围:

在我国,证人包括两类:一类是单位证人,另一类是作为自然人的证人。

单位作为证人要出庭作证时,应当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人代表单位作证。 答案补充 可能不全面,这是简洁版。但是大点就这三个了。

对证人证言如何质证?

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对其进行质证:

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

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

5、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6、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7、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

8、证人因情感或经济利益的影响,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所偏袒;

9、证人的品行可信性;

10、证人的感知、回忆、表述能力是否存在缺陷。

二、证人证言的质证规则是怎样的

1、意见证据规则

证人证言里边的规则首先要掌握意见证据规则。

意见证据规则就是说证人证言的内容应当是其亲身感知的表述,不应是揣测性的、推断性的、评论性的、推断性的证言。

在阅卷的时候发现证人证言是揣测性的、评论性的,可以直接讲这个不能做定案根据。

意见证据规则有一条例外,就是说应当是亲身感知的,不应是揣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但是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2、证据能力规则

证据能力规则,主要是证人在作证的时候,他的年龄、认知水平、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还有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状态是否影响作证。

处于明显醉酒、麻醉品中毒或者精神药物麻醉状态,以致不能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都是两个方面的判断。第一个方面要判断的是作证的时候;第二个判断在现场的时候是不是出现这种情况。如果是现场出现这种情况,提的可能是不能正确的感知当时的事实,要重点审查这方面的问题。如果是作证的时候不能,直接可以得出结论,不能做定案根据。

证据能力规则还要注意的问题是年龄、认知水平问题。这个问题,不要跟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混淆,在审查证据的时候要注意这个问题。

另外,证据能力要跟证明力分开。如果不能正确表达,这个就没有证据能力。没有证据能力,就不得作为证据使用。证明力是什么?是几个都能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比较证明力的大小。

3、证据的合法性规则

证人证言的取得程序、方式应当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下列方式取得的证人证言不得作定案根据:

暴力、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

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

没有经过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摁指印的书面证言;

询问聋哑人、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应当提供翻译未提供的。

总之,对证人证言的合法性要分门别类全面审查。

4、瑕疵证据的补正与质证

对证人证言的瑕疵证据如何去质证:

证人证言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可以从证据的客观性角度来质证;

询问证人的地点不符合规定的,如茶馆、饭店、看守所。这种情况下有理由怀疑是以残忍不人道、折磨等方式暴力取证的。可以从这个角度出发进行质证;

询问证人没有告知其义务与责任的,可以从证人是否受欺骗或威胁的角度出发进行质证;

如果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的证人,这种情况下从证据的客观性是否有伪造证据的角度出发进行质证。

5、当庭翻证的采信规则

证人在法庭上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相互矛盾,如果证人当庭能够对其翻证做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庭审证言。不能做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

在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我们可以让证人回忆当时的情况,看证人对同一事实的描述会不会前后产生矛盾,如果证人在法庭上的证言与之前的证言相互矛盾,但是可以做出合理解释的,应当采用庭审中的证言。要是你还想了解更多的地方

一个证人的证言有效吗?

一个证人的证言属于孤证,必须有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有效。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只有一个证人证言是不能定罪的,孤证不能定案。

如果还有其他证据,证据之间形成了证明体系,而证人证言虽然只有一个,结合其他证据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是可以定罪的。

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如果证人证言能够与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可以将其作为定罪证据;如果只有一个证人证言,而无其他证据佐证,一般不能对被告人定罪。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 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 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证据中的证人、证物指那些?

证据中的证人是指亲自参与或亲眼所見,或遇上,或亲临现场的人。有的虽不在现场,但亊态的发展了如指掌,参与规划,指挥,参与……都可作证人。

物证包括衣,物,发,排泄物( *** ),指纹,枪支, *** ,尸体……。凡是公安利用破案的有利案件的一切东西都可列为物证。

人证与物证是关连的,不可分割的两部分,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因此要严格遵守规则办案。

专家证人的意见属于什么证据?

专家证人的意见属于人证。证人证言是言词证据的一种。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

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当事人、鉴定人不得作为证人,当事人陈述与鉴定人意见是独立的证据种类。

所以说专家证人的意见也是属于人证。

庭审记录可以当做证人证言吗?

不可以,但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询问笔录,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

询问笔录的处理办法同讯问被告人笔录的处理办法一样。要交给证人、被害人核对,并允许其改正其中的错误。证人、被害人要求自己亲笔书写证词的,要允许书写,必要时,也可以让证人、被害人亲笔书写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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