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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八大证据区别?

刑事诉讼八大证据类型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类: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刑事案件中直接证据和有罪证据区别?

刑事案件中的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而有罪证据是指: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刑事八大证据审查方法?

证据种类是指根据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对证据所做的分类。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刑诉法第48条规定了证据的八种形式: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民事诉讼法证据调取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笔录?

不可以。刑事案件在公安部门立案侦查阶段,相关调查卷宗及犯罪嫌疑的笔录都是保密的,不对外公开的,不能调取。

只有在刑事案件到公诉阶段法院审理判决后,对民事案件审理中所涉及到的刑事案件嫌疑人的相关笔录,才能向民事案件审理法院申请调取。

己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证据不足的有没有时间限制结案或撤案?

没有时间限制。;刑事案件立案后的撤案,不是受害人或当事人申请就可以撤案的,须办案机关依法、按程序作出撤案决定才能撤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27令)第185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具有立案权利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扩展资料:;

在刑事案件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刑事诉讼过程中认定罪与非罪的不可逾越的基本分水岭。;对于证据不足,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六条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所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证据不足,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犯罪: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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