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在家里录音合法吗?
- 有录音没字据的证据有效吗?
- 签房屋购房合同可以录音录像吗?
- 怎样保留录音取证?
- 录音证据,只要不承认,法院就不会采纳吗?
- 请问正常的电话通话录音可以做为法院证据吗?
- 录音原件丢失拷贝的录音能否有法律法律效力?
在家里录音合法吗?
合法。而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重新规定了非法证据的确切含义,即《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有录音没字据的证据有效吗?
要使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三是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签房屋购房合同可以录音录像吗?
可以的,只要没有涉及对方的隐私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是可以录音录像的。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充分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一旦将来出现纠纷,能够提供可信度较高的影视录音证据。但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录制。
怎样保留录音取证?
一、录音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是承担义务的一方
只有债务人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是应当及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由申请人先交付(费用通常按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通过法院判决通常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公司登记的号码。
二、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应债权债务内容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如果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越详细越好。
三、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做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这种情况下证据无效。
四、电话录音取得方式应当合法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私自在他人住宅安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侵犯公民住宅权而无效。
五、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即被录音者不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的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当注意言行,谈话语气要尽量和善。
六、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存在录音笔或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鉴定机构会要求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会有问题。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刻成光盘。
七、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在公正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证据。公证处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没有经过剪辑,另外公证费也不高。
总之,在没有直接证据或现有材料为间接证据的情况下,不妨考虑通过电话录音或现场录音的形式获取证据。录音之前不要打草惊蛇,要提前疏理材料,挑选出准备录音的关键内容,不要遗漏关键细节,准备好录音设备,谈话时语气和善。录音完毕后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刻制成光盘。
录音证据,只要不承认,法院就不会采纳吗?
不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有关证据的若干规定,录言证据是间接证据,单一的间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只要录音证据客观真实、来源合法、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人民法可以采信。
请问正常的电话通话录音可以做为法院证据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录音证据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二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
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作经过。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
从以上规定看,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要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
录音原件丢失拷贝的录音能否有法律法律效力?
如果取证手段合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
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