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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是谁提出的?

孟德斯鸠

三权分立是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提出的。1、三权分立是西方关于国家权力结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理论。2、三权分立的实现模式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有所不同。3、三权分立的常见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与立法之间的矛盾。

三权分立最早在哪一个国家得到实践?

三权分立学说是在17—18世纪发生在欧洲的启蒙运动期间产生和最终形成的。

分权学说的最早提出者是英国的洛克,他主张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处理外交事务的权力应该分属议会和君主。到了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继承和发展了洛克的分权学说,明确地提出了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权分立的原则—即三权分立学说。他认为立法权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司法独立,君主则只享有行政权。三者之间以权力的“制约和平衡”为思想核心,互相独立,互相监督。三权分立学说就反对封建专制制度而言,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美国1783年独立以后,于1787年制定了一部宪法—即1787年宪法。这部宪法根据三权分立学说把美国的国家职权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部门,分别由国会,最高法院和总统执掌,这样,三权分立学说在它提出以后,得到了第一次成功的实践。

什么是三权独立?

由来

为了制约封建王权,英国学者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法国学者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提出“三权分立”理论,提出通过法律规定,将上述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表现形式

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双首长制三种模式。在美国,行政权指 *** ,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者互相制衡。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格局。英国没有成文宪法,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到2010年才设立最高法院。法国在第五共和建立时,创立并实施半总统半议会的民主制。因此,只有美国实行较彻底的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主要实行议会制,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完全分立。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存在实行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土壤。在西方国家的政治实践中,三权分立几乎从未真正实现过。即使是在美国,三权之间相互渗透的情况十分普遍。总统拥有否决立法的权力,还可以通过委托立法部分行使立法权;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宪法解释权、违宪审查权参与行政机构的政策制定;国会则能够利用拨款权广泛地参与行政决策等。同时,三权分立并不能完全有效制约权力,更不是制约权力的唯一途径,美国至今也没有很好地解决行政权力缺乏有效制约的问题。

美国 *** 的“三权分立”是什么制度?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 *** ,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在当代,尽管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对于这种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标志;不实行这种制度,就是专制。

七权分立制度?

当年英国的洛克首先提出三权分立,指的是立法权、行政权与外交权。我讲过,在《星球大战》的世界,绝地武士所拥有的,是外交权和军事权。于是,就这样简单的数,也数出了:行政、立法、司法、监察、铨叙、外交、军事这7种权力。

例如说,孙中山的五权分立,便是把再分出了监察权和考试权,在三权分立中,考试权其实是官员的人事铨叙权力,孙中山很聪明地看出了这种权力是行政权力的很重要部分,应该分拆出来,使它客观的存在。

谁提出了“第四权力”?

许多论述都认为,“第四权力”这个比喻体现的思想建立在18世纪法国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的基础上,18—19世纪之交的美国政治家托马斯·杰弗逊关于新闻媒体与 *** 关系的论述,为后来无形中出现这种比喻奠定了认识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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