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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为原告取证没取来无证据由谁承担不利后果?
法院判决都是依据证据来做事实认定,从而做出判决,如果原告提出的诉讼主张,没有任何的证据作证,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力不强,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而被告提供的证据齐全,合法且证明力强,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正常来说,法院会判原告败诉,被告胜。 综上所述,如果原告起诉状没有证据且原告庭审中没有说话,以及提交新的证据,而被告提供的证据齐全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法官正常会判原告败诉,被告胜诉。
一个人的证言算有效证据吗?
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如果证人证言能够与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可以将其作为定罪证据;如果只有一个证人证言,而无其他证据佐证,一般不能对被告人定罪。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堂兄弟可以作为证人出庭吗?
但是,由于他们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特殊性,因此,他们所提供的证言的可信度比较低,在缺乏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法院不会把它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