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哪个部门

1、法律分析: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管理部门是省、市、县(区)的各级司法厅(局)。村或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乡镇街道的司法所直接管理。一般都是司法所长兼任乡镇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并主持日常工作工作。

2、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 *** 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

3、衍生问题:调解委员会与人民法院的调解有什么区别?两种调解方式的概念不同,人民调解。

...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是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否正确?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二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 *** 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

法律规定的其他调解组织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法律分析:一般发生家庭矛盾可以寻找当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调解,这些单位往往都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其在城市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农村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

村委会的性质和设立原则

居委会和村委会的性质分析如下: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委会的性质:根据宪法第111条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

村民委员会是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的一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委会和村委会同为居(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村委会的性质与职责 村委会,即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一种形式。

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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