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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判刑后(正在执行阶段)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应该如何处理?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  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审理期间发现新的证据线索的刑事案件,法官如何处理?

  法官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法院应当作出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三条 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 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  (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五)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  (六)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具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前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必要时,可以重新开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罪进行辩论。    

已经判刑定罪的案子能翻案吗?

  当然可以翻案,案件审结后,无论是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只要有证据证明系冤假错案,都可以向上级法院或检察院申请启动司法审判监督程度,要求再审。准确地说,这个程序不叫翻案,这是案子走到生效判决后的一个处置方法,法律术语叫申诉。

  只要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以前的判决的依据是错误的,那么申诉成功的可能性就会很大(申诉成功的表现形式或无罪,或减刑)。与二审终审制度不同,再审是一种审判监督的机制一般来说,三大类案件的审判,如果确系冤假错案,那么当事人都有权主张自己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 ***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判决已经生效,然后发现涉及刑事案件怎么办?

首先,是可以申请再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其次,相关具体规定是:1、对终审刑事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   A、有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信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B、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   C、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D、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自相矛盾的;   E、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违反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适用失效法律的;   F、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G、量刑明显不当的;   H、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I、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 *** *** 、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2、对终审民事裁判、调解的再审申请,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A、有再审申请人以前不知道或举证不能的证据,可能推翻原裁判的;   B、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   C、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D、就同一法律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生效法律文书,再审申请人对后一生效法律文书提出再审申请的;   E、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   F、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G、调解协议明显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者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H、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I、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 *** *** 、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3、对终审行政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A、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   B、有新的证据可能改变原裁判的;   C、主要证据不充分或不具有证明力的;   D、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E、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   F、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G、行政赔偿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H、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I、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 *** *** 、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第三,关于再审的期限问题。我国法律对进入再审的案件审限规定是:如原审是一审案,再审中按六个月审限;如原审是二审案件,再审中按三个月审限。对再审申请、申诉的审查,目前法律没有规定期限。本院要求申诉案件一般应在二个月内审结。   参考内容

刑事申诉立案后能否申请调取证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公诉案件的证据是由检察负责举证的,自诉案件证据由自诉人举证,所以是不能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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