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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泄露病人隐私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您的身体疾病信息属于您的个人隐私,医院未经你同意而泄露隐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患者隐私权,指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拥有的保护自身的隐私部位、病史、身体缺陷、特殊经历、遭受等隐私,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侵犯的权利。

这种隐私权的内容除了患者的病情之外还包括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只向医师公开的、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以及其他缺陷或者隐情。

医院有权利拒收病人吗医院有权利以\\病人病情?

确因医院医术条件有限,拒收病人,请病人到有条件的医院诊疗,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同时,医院与病人实际上是一种医疗合同关系,既然属于合同关系就存在合同当事人的选择权利。 从法律上讲,医院到底有没有权利拒收病人呢?

我国现行《执业医师法》提到,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然而,急危患者毕竟是少数,对于非急诊、暂不造成生命危险的疾病来说,医院是否有权拒绝接收患者,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如此看来,对于病情复杂的患者,病人是否能够得到医院的收治,几乎是没有选择的余地,如果医院不愿意接收,院方并无责任,而患者也只能艰难地再寻他路。 医者仁心,悲悯常怀。当我们以冷冰冰的法规条款来处理多样的现实时,医院自身之责是可以免了,自身的利益是最大化了,失掉了的却是温情、关爱——这恰恰是医疗的最终归宿与目的。

在面临比较棘手的病情时,基于医院的利益考虑而简单地“拒绝”,恐怕不是一个好的解决方案——它伤的是患者的心,碍的是医者的技,加剧的是紧张的医患关系。

请问对于医院拒绝接收病人入院有相关的法律吗?

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对危急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对国家的、集体的、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医院违反了法定义务,若因此导致伤者死亡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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