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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必须需要提讯提解证吗?

  

1、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有犯罪嫌疑的人,不论是否立案,都采取“讯问”的方式调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的情况。  

2、在刑事案件中,对证人、被害人等采用“询问”的方式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不超过多久?

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一般情况下是在传唤阶段,传唤时间为十二小时,如案情重大复杂,需刑事拘留的,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那么自然,第一次讯问时间最长不会超过二十四小时。当然,由于法治进步及对人权的保护,在实际操作中,没有那么长的讯问时间,而且讯问中间还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休息和饮食,因此,时间会更短。

在看守所讯问多少次?

刑事拘留进入看守所,24小时内对嫌疑人第一次讯问,俗称提审!以后询问多少次,要根据案情需要!

法律对询问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正常情况下,对同一个问题,刚开始时,只需讯问一次即可,但前提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必须是实事求是的,能经得起调查核实;否则,公安必然要进行多次的反复讯问。这时的次数,则必须根据案情的需要而定了。

刑事拘留会找家属询问吗?

会通知家属。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家属可以这么做:

1、找当地公安机关问情况,看是否存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仍在邮寄途中,还是邮寄地址错误等原因。

2、如果不存在上述原因,公安机关涉嫌非法执法的,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找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

被刑事拘留最长多少天?

刑事拘留期限是指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拘留的期限(刑诉法第89条)

3天+7天;

7天+7天:特殊情况的,延长1~4天;

30天+7天:多次、结伙、流窜;

(7天是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

检察院拘留的期限:14天或者17天

计算方法:7天+7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3天。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被刑事拘留了会不会判刑?

不一定。是否判刑应该在之后的法院审判后做出决定。

通常来说,在被拘留的24小时内,公安机关依法对拘留人讯问,若认为不涉嫌犯罪,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而继续刑事拘留的,案件会进入刑事程序,接下来会进入到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法院经行为人的具体情况,判定其是否判刑。

二、刑事拘留家属怎么了解案情?

亲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应该尽快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或者聘请律师到看守所会见被关押的涉案人,律师能够大致判断案件的走向,从而计划下一步应该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刑事拘留后的讯问与通知是怎样的?

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的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派出所拘留前征兆?

派出所拘留之前的征兆,首先自己一定是犯错误了,派出所都是依法办事,如果自己产生了一定的事实依据!才会被拘留!

自己对别人造成伤害,引起了恶意的后果,被对方报案了,自己就会被拘留!

收到了,电话通知,要对自己进行某些处罚,就很有可能被拘留!

如果自己对对方造成伤害,能够及时沟通解决,就不会引起更多的麻烦!

二次讯问必须在看守所么?

二次讯问不必须在看守所讯问。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24小时内的讯问材料不是必须在看守所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但也可继续羁押在公安机关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所以,如果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没有立即送看守所,而是继续羁押在公安机关的,则在拘留后的24小时候内的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而不是必须要在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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