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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怎么是否可以任命,不用选举产生?

都可以。一人公司的监事可以由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任命,也可以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條萊垍頭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萊垍頭條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萊垍頭條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萊垍頭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扩展资料法律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在承认公司具有独立人格的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加以否认,直接追索公司背后股东的责任,以规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东利用公司独立人格进行经营活动,即使经营失败,也不会危及股东在公司之外的财产,一人股东因无其他股东的牵制,更易发生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现象。條萊垍頭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主要是为了纠正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缺陷,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并非专门针对“一人公司”。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揭开“一人公司”的面纱,应以客观标准判断。通常需考虑以下因素:垍頭條萊

(1)一人股东全部或大部分控制公司的经营权、决策权、人事权等;萊垍頭條

(2)一人股东与公司的业务、财产、场所、会计记录等相互混同;條萊垍頭

(3)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即一人公司的股东无充足资本就从事营业,根本无法负担公司经营风险和公司债务,若允许该股东以如此薄弱的财产摆脱其个人责任或母公司责任,实属不公平;垍頭條萊

(4)诈欺。萊垍頭條

其中,第二种情况在“一人公司”中最容易出现。 萊垍頭條

铁路总公司债务由谁承担?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一般情况下总公司只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除非出现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况:2005修订的《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萊垍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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