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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载体分别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关系人和保险合同辅助人三类。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关系人和保险合同辅助人三类。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指向的对象。客体在一般合同中成为标的,即物、行为、智力成果等。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它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保险标的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个人的寿命和身体,是确定保险合同关系和保险责任的依据。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范围都有明确规定,即哪些可以承保,哪些不予承保,哪些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特约承保等。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是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

人寿保险的客体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客体指保险利益,也就是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在法律上受到承认的利益,事实上,保险合同的客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的指向。保险合同的客体在合同中一般为标的,也就是物,行为或者智力成果等,而在保险合同中,其客体就是保险利益。

在《保险法》中也有相关规定,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应当享有保险利益,否则的话保险合同无效。

求.保险合同中的客体和主体有什么区别?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和关系人。 当事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合同的客体为保险利益。免额责任制分为绝对免赔额和相对免赔额两种。绝对免赔的意思就是假设绝对免赔额为100元,那么发生保险事故损失为200元,即赔付200-100=100元如果是相对免赔额为100元,那么保险事故发生损失为200元,即赔付200元;如发生保险事故损失为99元,则赔付0元。

保险的客体的分类是什么?

保险客体,即保险合同的客体,并非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主要是因为保险合同保障的不是保险标的本身的安全,而是保险标的受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益人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只是可保利益的载体。内容

保险内容,即是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通常以条文形式表现。保险内容包括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和保险合同条款解释。

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

1、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当事人与关系人。与合同直接 *** 的是当事人,即保险人和投保人;与合同具有间接关系的是关系人,即被保险人、受益人。

2、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保险利益。

3、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什么是虚构保险合同?

虚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的客体,缺少保险标的.保险合同就无法成立,保险标的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保险标的又是判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无保险利益的根本依据,因为保险利益不可能凭空产生,保险标的完全依附于保险标的之上。此外,保险标的还是确定保险种类、保险价值、保额、保险费率以及保险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因此,保险标的是一份保险合同不可或缺的条款

保险责任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保险责任不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因为保险利益的载体是保险标所以保险责任不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保险标的主要的保险对象,包括两大类,一类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另一类是人的寿命和身体。

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保险标的范围都有明确规定,即哪些可以承保,哪些不予承保,哪些一定条件下可以特约承保等。因为,不同的人保险标的能体现不同的保险利益。而且,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保险保障 。

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关心的也是基于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所以,在保险合同中,客体是保险利益而保险标的则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载体是保险标的。

没有保险利益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吗?

  关于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   

1、合同主体不合格。   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中国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投保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缔约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保险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中国人没有保险中国资格或没有保险中国权。如果保险合同是由上述主体缔结,则合同无效。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缔约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对方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构成缔约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在这里,欺诈是指行为人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诱使对主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明知不存在风险却谎称有风险,明知风险已经发生而谎称没有发生等等。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给对方或与对方有关的人的人身、财产、名誉、荣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同自己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要挟是确定可能实现的行为,而且足以使对方违背自己的意志与其订立保险合同。   

3、客体不合法。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4、内容不合法。   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均导致合同无效。   无效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   因保险合同的无效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可以类推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给集体、第三人。”根据合同法的这些规定,保险合同的无效导致以下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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