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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三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1、证据裁判原则 证据裁判是当今世界刑事诉讼奉行的基本原则,要求将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而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刑诉法将原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这不仅是文字表述的变化,更是一种观念的变革,在证据概念上已经由“事实说”改为“材料说”。

2、程序法定原则 刑诉法解释第六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审查、核实、认定证据。”这是程序法定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证据部分的具体化。刑诉法解释对每一证据种类都较详细的规定审查与认定标准,还规定排除规则,即何种情形下,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何种情形下不补充或合理解释,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办案人员对证据按标准审查、核定,按规则予以排除。公安、司法机关证据认定标准统一,证据排除规则一致。

3、法庭质证原则 刑诉法解释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认定的根据,但法律和本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确立了法庭质证原则,要求证据必须经过正式的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实践中在极个别案件里存在审判人员将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现象,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实物证据有哪些?

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写证据怎样写清楚?

人民法院证据清单(范文样本)

(20XX)连民初字第×××号

案由:原告张三诉被告李四离婚纠纷

提交人:张三提交时间:20XX年3月1日

接收人:×××接收时间:20XX年3月1日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举证须知

证据是查明和确定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举证,不仅是一项诉讼权利,也是一项诉讼义务。因此当事人应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或者证据线索,或证明自己的主张和反驳对方的主张。当事人拒绝提供证据,或者提供不出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仍未收集到应有证据的,将承担不利于己,直致败诉的法律后果。

1、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2、人民法院调查证据的范围及要求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

(1)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2)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

(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

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时,应由审理人员主持,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3、对举证的一般要求

(1)从有关单位、部门摘抄的证明材料,应说明材料的名称、出处,并由有关方面加盖公章;

(2)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来的材料,应要求其在该材料上签名及注明交付日期;

(3)证据材料为复制件的,提供人应提供原件供审判人员验证。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4)审判员在验证后,应在复制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并签上验证人姓名。

专家证人的意见属于什么证据?

专家证人的意见属于人证。证人证言是言词证据的一种。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

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当事人、鉴定人不得作为证人,当事人陈述与鉴定人意见是独立的证据种类。

所以说专家证人的意见也是属于人证。

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应当什么?

1、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办案人员应当表明执法身份、出示工作证件,告知证据持有人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期限、理由和依据。

2、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应当会同证据持有人、见证人对证据的名称、数量、特征等进行登记。必要时应当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进行拍照。

3、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写明案由、办案单位、证据持有人姓名等身份情况、先行登记保存的起止时间和地点以及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等内容,由办案人员、证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确认,证据持有人拒绝签名的,办案人员应当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上注明。《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卷。

4、办案人应当告知证据持有人,在先行登记保存期间,证据持有人及其他人员不得损毁或者转移证据。

5、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

证据来源有哪些?

证据来源

主要有人的陈述和实物

证据来源,又称“证明方法”、“证据方法”证据事实源出于何处。是指主要有人的陈述和实物。人的陈述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人意见。

实物证据包括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录音录像资料。证据来源于人或者物,通过人的陈述或物的外部形式表现出来,在立法上表现为法定的证据种类或法定证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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