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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对方对证据有异议,我还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同时,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如果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所以,在庭审中是可以申请法院调查证据的。

异议之诉到中院能立上案吗?

能够立案。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执行人在被执行过程中,不服法院执行或相关裁定的,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执行局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被驳回的,被执行人可以向所在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诉讼的应该予以立案审理。

一审质证过的证据二审有用吗?

已经质证过的证据可以继续在二审中使用。新的证据也可以使用!二者都可以!因为有的时候同一证据,鉴于当事人根据证据所提出的观点有可能不恰当,不能够对于案件的判决起到决定性作用。

而在上诉期内,往往可能发觉到能够对案件核心起到决定性作用的观点,而这种观点未必只有新证据可以证明用过的也可以。所以二审可以使用以前的证据!需要重新举证,如果对方在一审中对于证据的真实性不存在异议二审不需要质证!

上诉人可以就原有证据发表自己认为更有利的新的观点!

一审的质证意见是什么?

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交证据在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方面的意见。质证的目的在于通过与举证方就所举证据及其证明对象的辩论,最终使法庭做出对已方有利的事实认定。质证时必须对举证一方提交的证据发表如下意见:

对证据的真实性发表如下一种意见:

1、对真实性无异议;

2、对真实性有异议;

3、因为并非该证据的当事方,也不知道该证据的形成过程,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发表意见。

对证据的证明对象发表如下一种意见:

1、对证明对象无异议;

2、对证明对象有异议,并提出具体异议和理由。

3、确认该证据或证明对象是否与本案有关联。如果没有关联,应当向法庭提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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