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事件的肇事司机的判决?

第三,主体已满十四周岁。第四,犯罪客体是小悦悦的生命。故符合故意杀人构成要件,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本案的恶劣社会影响,我认为应判处死刑或无期。第二名司机要根据其是否看到小悦悦的情况来定罪,具体情况还未公布,不好判断。

在小悦悦离世后,没有传统的追悼会和告别仪式,她的骨灰在广州市殡仪馆静静安放,最终被送回山东老家,留给家人无尽的怀念。而那名肇事司机胡军,也在2012年9月5日被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肇事司机胡某最终获刑两年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小悦悦事件肇事司机获刑后,胡某赔偿及民事调解情况如何?

二审判决于2012年12月18日出炉,胡某获刑两年六个月,较一审判决有所减轻。法院认为案发地点并非公共道路,因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定罪并无不当。在民事赔偿方面,胡某与受害者家属达成和解,赔偿303000元,得到了家属谅解,这也为减轻其刑事责任提供了依据。

年12月20日,广东“小悦悦事件”肇事司机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已经由佛山中院终审判决,肇事司机胡某最终获刑两年六个月,比一审判决少了一年。二审时胡某的罪名依然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针对“小悦悦事件”,广东官方明确表态,谴责见死不救的行为,表示这一事件折射出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与此同时,广东省委政法委发布官方微博消息,征求民众对救济、奖惩机制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或考虑通过立法来惩罚见死不救。

将小悦悦事件中各人物用法理学分析一下,从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行为...

见死不救的路人:如果只是路人,则不负法律责任。依据:如果是其邻居等非监护人带她出去玩的,那其邻居就临时对悦悦有了监护的义务,出了事,其邻居就可判过失杀人罪,当然这只是举个例子。因为法律中没有说看到有危险发生就要救的相关条例,换句话说,这只是属于道德的范畴,还不涉及到法律。

最近,广东“小悦悦事件”在社会上引发了强烈反响。大家一方面谴责18位冷漠路人,另一方面也都在反思和探讨,以寻求解决摔倒不扶问题的出路。有人说必须立法惩治见死不救者,有人说必须对见义勇为进行奖励,还有人说要向因做好事而遭讹者提供帮助。

责任体现了一个人的心态、态度、原则、作风、风格、习惯、思想...责任体现了一个人的心智、格局和胸怀;体现着一个人的使命、生活空间和追求。责任是一个人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体现,是一个人对待人生和生命环境的态度。

不能达到目的:本质是由讹诈引起的信任度降低,如果以法律促进道德建设应完善问责法 立这一部法导致人心惶惶,原本有道德的人也产生畏惧、逆反,导致人心惶惶。不必要得证 既不必要又不可行的法律是不应改立的。

最近发生的小悦悦事件中,整个社会广泛关注和批评的18位路人,实际上就是没有尽自己的义务责任,肇事逃逸司机和小悦悦父母责任是负有自己的角色责任。

关于法与道德的联系,主要是在本质、功能、内容上存在着相互一致的地方。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直接和间接的作用。对市场经济,政治体制改革都起着规范和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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