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治理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1、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过程中的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缺陷。

3、二是对高危生产经营单位重点进行了规范,要求按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等。三是建立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4、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前款所称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1、法律主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法律主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内容介绍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条例内容: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该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新修订的条例是2022年3月1日开始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16年修订以来,对依法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你可能想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