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创制知识包括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国家创制性是什么意思
  2. 宪法的相关内容知识
  3. 知识的特征包括哪些
  4. 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创制科学”是什么意思

国家创制性是什么意思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这是法理学的一个重要知识点,是法的基本特征。法有四个基本特征,包括国家创制性、特殊规范性、特殊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其中国家创制性即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法的作用,主要指规范作用,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法具有规范作用。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看,法又有社会作用。这两种作用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法通过其规范作用而实现其社会作用。

宪法的相关内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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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相关内容知识,宪法在我们生活之中是不可或缺的,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也是可以通过宪法规定的相关条例进行解决,那么你知道宪法的相关内容知识有哪些吗。

宪法的相关内容知识1

宪法有关内容都有哪些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一般而言,宪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序言。

就绝大多数国家而言,宪法序言的内容都是有关宪法本身的规定,诸如制定宪法的宗旨、目的和依据,制定宪法的经过,宪法的构成,宪法的演变,宪法的修改,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原则,宪法的地位等。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国家在宪法序言中阐述了本国和本民族长期奋斗的历史和取得的胜利成果,指出今后国家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

二、国家基本政治制度。

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宪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和国家的标志与象征制度。由于国家本质的不同,不同类型国家的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有所不同。例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三、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

国家的基本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经济制度及教育、科学和其他文化制度等。宪法反映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经过了一个由简到繁的过程,社会经济制度是指一定生产关系的总和,也就是社会经济基础,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产品分配形式。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财产权,即公民的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犯;

②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③自由权,即主要有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论和出版自由、迁徙自由、机会和结社自由、通信秘密自由、宗教自由等;

④受益权,即包括生存权、工作权、 *** 权、诉愿权、诉讼权和受教育权等;

⑤参政权,主要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

公民的基本义务方面主要规定有依法交纳赋税的义务、服兵役的义务等。

五、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宪法的重要构成部分,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一般都有国家元首、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宪法中都对这些机关的地位、产生、组成、职权、活动原则以及相互关系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六、宪法保障。

宪法保障是指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措施和制度。归纳起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明确规定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机关、团体和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符合宪法。这是保障宪法实施的前提条件;

②明确规定修改宪法的严格程序,以维护宪法的稳定性,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宪法都规定了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的修改程序;

③明确规定了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和违宪审查制度,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所共有的。

七、其他规定。

除了上述基本内容之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最后都另有一些附则条款。

对于宪法有关内容都有哪些这个问题我们在以上的文章可以看出来,宪法其实是有七个主要的内容的。对于政治制度文化和公民权利和义务都有着规定,其中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我们最重要的。所以我们了解宪法是有一定的好处的,对于宪法我们要多做宣传。

宪法的相关内容知识2

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是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二、什么是公民?

《宪法》第33条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三、宪法有哪些主要特征?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

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第二、宪法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要以宪法为依据。

第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四、宪法的修改程序有哪些具体规定?

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所以宪法的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的修改程序更严格。

《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五、我国宪法就土地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宪法》规定:

(一)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五)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六、我国宪法如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宪法》规定:

(一)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二)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七、我国宪法如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

《宪法》规定: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二)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搜捕。

(三)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八、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即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它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禁止差别待遇。

(二)政治权利。即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 *** 、 *** 、 *** 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即公民依据内心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它包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又称身体自由,即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讯自由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权利。即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即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七)监督权。即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九、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它决定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我国现行宪法第52条至第56条规定公民有以下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禁止任何民族歧视和压迫。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具体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主要是指公民必须树立祖国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同一切损害祖国尊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斗争;保护国家的声誉和荣誉不受损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文面的利益。

(四)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主要指: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五)依法纳税的义务。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都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六)其他义务。主要指的是受教育的义务和劳动的义务。也就是说,适龄的未成年人必须接受学校教育;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必须参加社会劳动。

宪法的相关内容知识3

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宪法规范存在其中,但形式上又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以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宪法性法律有三个特点:它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不同与宪法惯例;它规定的内容是国家根本问题,但不是根本问题的全部,只是某一个或某一方面的根本问题;最后,它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其制定程序与宪法以外的其它法律相同。

在中国宪法性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我国现行宪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有:人民 *** 、基本人权、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1、人民 *** 原则(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我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都是宪法人民 *** 原则的充分体现。

人民 *** 原则.是国家权力结构的基础.是国家权力合法性的源泉.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保证。

2、法制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依法治国,必须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3、基本人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我国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二章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实现了“人权”与“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内涵上的有机统一.完善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原则规定。

人权保障原则人宪,必将促进国家更加充分、全面地尊重、实现和保障人权.并提供了强有力的宪法保障。

4、权力制约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南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持权力制约的法治原则.有利于防止和消除权力滥用和权力 *** .“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综上所述,宪法规范除了宪法本身之外,还包括一些宪法性法律,因为宪法规范条文数量有限,仅仅就一些大方向性的问题做了根本的规定,详细的规定都存在于宪法性法律当中,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是一些根本性问题的某一个方面,为公民提供了遵守的规范。

知识的特征包括哪些

知识具有什么特征

1、“知识”作为形式,不具有实体性,它必须依赖于一定的载体为存在条件。知识所彰显的,是反映一定思想和情感的表达。知识作为形式,是人类心智结晶的外在客观表现,因而必然利用了人类大脑这种物质材料,以及外在表达所赖以实现的物质材料双重载体才得以存在。

2、“知识”作为形式,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的特点。“知识”一旦被产生制造出来,呈现一种可为人感知的客观状态,其后,无论是借助于形形***的物质材料作介质以支撑其存在,还是被抽象转化为以意象,存储于大脑的记忆中,就知识的形式特征而言,具有永不磨损的品格。

3、“知识”作为形式,受其物质性决定,他在空间上可以无限地再现或复制自己。人类可以不受地域、国别以及特定物质材料的限制,在同一时间,利用不同的载体,不受数量限制的复制相同的结构与形式,并互不影响。

知识有什么特性

经过国内外学者的共同努力,目前已经有许多知识表示方法得到了深入的研究,目前使用较多的知识表示方法主要有:谓词逻辑表示法,产生式表示法、框架表示法、语义网络表示法、面向对象表示法、基于本体的知识表示法等。

本文将介绍这些知识表示方法的特征和优缺点,进行一些分析和比较。(1)词逻辑表示法。

谓词逻辑表示法是指各种基于形式逻辑(ormalogic)知识表示方式,用逻辑公式描述对象、性质、状况和关系,例如“宇宙飞船在轨道上”可以描述成:(npaceshiporbit)它是人工智能领域中使用最早和最广泛的知识表示方法之一。其根本目的在于把数学中的逻辑论证符号化,能够采用数学演绎的方式,证明一个新语句是从哪些已知正确的语句推导出来的,那么也就能够断定这个新语句也是正确的。

在这种方法中,识库可以看成一组逻辑公式的***,识库的修改是增加或删除逻辑公式。使用逻辑法表示知识,将以自然语言描述的知识通过引入谓词、函数来加以形式描述,得有关的逻辑公式,而以机器内部代码表示。

在逻辑法表示下可采用归结法或其它方法进行准确的推理。谓词逻辑表示法建立在形式逻辑的基础上,有下列优点:①谓词逻辑表示法对如何由简单说明构造复杂事物的方法有明确、统一的规定,且有效地分离了知识和处理知识的程序,构清晰;②谓词逻辑与数据库,别是与关系数据库有密切的关系;一阶谓词逻辑具有完备的逻辑推理算法;逻辑推理可以保证知识库中新旧知识在逻辑上的一致性和演绎所得结论的正确性;逻辑推理作为一种形式推理方法,依赖于任何具体领域,具有较大的通用性。

但是,词逻辑表示法也存在着下列缺点:①难于表示过程和启发式知识;②由于缺乏组织原则,得知识库难于管理;③由于是弱证明过程,当事实的数目增大时,证明过程中可能产生组合爆炸;④表示的内容与推理过程的分离,理按形式逻辑进行,容所包含的大量信息被抛弃,样使得处理过程加长、工作效率低。谓词逻辑适合表示事物的状态、属性、概念等事实性的知识,及事物间确定的因果关系,是不能表示不确定性的知识,及推理效率很低。

(2)生式规则表示法。产生式知识表示法是常用的知识表示方式之一。

它是依据人类大脑记忆模式中的各种知识之间的大量存在的因果关系,以“IFHEN”的形式,产生式规则表示出来的。这种形式的规则捕获了人类求解问题的行为特征,通过认识———行动的循环过程求解问题。

一个产生式系统由规则库、综合数据库和控制机构三个基本部分组成。产生式规则表示法具有非常明显的优点:①自然性好,产生式表示法用“If-THEN”的形式表示知识,这种表示形式与人类的判断性知识基本一致,直观,自然,便于推理;②除了对系统的总体结构、各部分相互作用的方式及规则的表示形式有明确规定以外,对系统的其它实现细节都没有具体规定,这使设计者们在开发实用系统时具有较大灵活性,可以根据需要采用适当的实现技术,特别是可以把对求解问题有意义的各种启发式知识引入到系统中;③表示的格式固定,形式单一,规则间相互独立,整个过程只是前件匹配,后件动作。

匹配提供的信息只有成功与失败,匹配一般无递归,没有复杂的计算,所以系统容易建立;④由于规则库中的知识具有相同的格式,并且全局数据库可以被所有的规则访问,因此规则可以被统一处理;⑤模块性好,产生式规则是规则中最基本的知识单元,各规则之间只能通过全局数据库发生联系,不能互相调用,增加了规则的模块性,有利于对知识的增加、删除和修改;⑥产生式表示法既可以表示确定的知识单元,又可以表示不确定性知识;既有利于表示启发式知识,又可方便地表示过程性知识;既可表示领域知识,又可表示元知识。但是,产生式规则表示法也存在着下列缺点:①推理效率低下:由于规则库中的知识都有统一格式,并且规则之间的联系必须以全局数据库为媒介,推理过程是一种反复进行的“匹配———冲突消除———执行”的过程。

而且在每个推理周期,都要不断地对全部规则的条件部分进行搜索和模式匹配,从原理上讲,这种做法必然会降低推理效率,而且随着规则数量的增加,效率低的缺点会越来越突出,甚至会出现组合爆炸问题。②不直观:数据库中存放的是一条条相互独立的规则,相互之间的关系很难通过直观的方式查看;③缺乏灵活性:产生式表示的知识有一定的格式,规则之间不能直接调用,因此较难表示那些具有结构关系或层次关系的知识,也不能提供灵活的解释。

产生式方法是目前专家系统首选的知识表示方式。用于化工工业测定分子结构的DENDRAL系统,用于诊断脑膜炎和血液病毒感染的MYCIN系统,以及用于估计矿藏的PROSPECTOR系统等,都是用这种方法进行知识表示和推理的例子。

(3)语义网络表示法。语义网络是知识表示中最重要的方法之一,是一种表达能力强而且灵活的知识表示方法。

语义网络利用节点和带标记的边构成的有向图描述事件、概念、状况、动作及客体之间的关系。带标记的有向图能十分自然的描述客体之间的关系。

语义网络由于其自然性而被广泛应用。

法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1)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也可以说,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法调整人的行为,同时也就调整了社会关系.作为法的调整对象的行为是指人的外在行为.马克思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2)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法的规范性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①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②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③法是反复适用的.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制定是指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规范.认可是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则予以承认,赋予法律效力.“认可”通常有三种情况:(1)赋予社会上早已存在的某些社会规则,如习惯、经验、道德、宗教、习俗、礼仪,使之具有法律效力;(2)通过加入国际组织、承认或签订国际条约等方式,认可国际规范.(3)特定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裁决作出概括产生规则或原则,并赋予这种规则或原则以法律效力.3、法是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些利益或者自由.义务意味着人们必须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前者要求人们必须做出一定行为,如纳税的义务,后者要求人们不得做出一定行为,如不得盗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义务.正是由于法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调整人们的行为,因此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体现为一系列法定的权利和义务.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都有保证其实施的社会力量.然而,不同社会规范的强制性在性质、范围、层度和方式等方面是不尽相同的.法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的国家强制性,既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也表现为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既表现为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也表现为公民可以依法请求国家保护其合法权利.二、法的本质(一)法学史上关于法的本质的探讨1、神意论.将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2、理性论.把法律解释为人的理性、人性,其中也往往将法律作为人的意志的体现来阐述.(二)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论断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只有统治阶级才能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把本阶级意志作为国家意志表现出来,迫使全体社会成员一致遵守.2、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与其他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意识形态不同,它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国家通过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把人们的行为纳入统治阶级规定的轨道,引导人们按照统治阶级规定的方向去行为,在法律和秩序的范围内活动,使社会朝着符合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方向去发展.3、法的内容是有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是多方面的,诸如地理环境、人口等,但其决定作用的是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它决定了法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

知识包括哪些方面

知识知识到底是什么,目前仍然有争议。我国对知识的定义一般是从哲学角度作出的,如在《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中“知识”条目是这样表述的:“所谓知识,就它反映的内容而言,是客观事物的属性与联系的反映,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就它的反映活动形式而言,有时表现为主体对事物的感性知觉或表象,属于感性知识,有时表现为关于事物的概念或规律,属于理性知识。”从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知识是主客体相互统一的产物。它来源于外部世界,所以知识是客观的;但是知识本身并不是客观现实,而是事物的特征与联系在人脑中的反映,是客观事物的一种主观表征,知识是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基础上,通过人脑的反映活动而产生的。知识是产生对人类自由的热爱和原则的唯一源泉.

上述定义为我们讨论知识的内涵提供了哲学基础。但宏观的哲学反映论的认识还需要从个体认知角度进行具体化,这样才能有效地用以指导学校的具体教学。

与哲学不同,认知心理学是从知识的来源、个体知识的产生过程及表征形式等角度对知识进行研究的。例如,皮亚杰认为,经验(即知识)来源于个体与环境的交互作用,这种经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物理经验,它来自外部世界,是个体作用于客体而获得的关于客观事物及其联系认识;另一类是逻辑——数学经验,它来自主体的动作,是个体理解动作与动作之间相互协调的结果。如儿童通过摆弄物体,获得关于数量守恒的经验,学生通过数学推理获得关于数学原理的认识。皮亚杰对知识的定义是从个体知识的产生过程来表述的。布卢姆在《教育目标分类学》中认为知识是“对具体事物和普遍原理的回忆,对方法和过程的回忆,或者对一种模式、结构或框架的回忆”,这是从知识所包含的内容的角度说的,属于一种现象描述。

我们认为,在理解知识的含义时,有必要把作为人类社会共同财富的知识与作为个体头脑中的知识区分开来。人类社会的知识是客观存在的,但个体头脑中的知识并不是客观现实本身,而是个体的一种主观表征,即人脑中的知识结构,它既包括感觉、知觉、表象等,又包括概念、命题、图式,它们分别标志着个体对客观事物反应的不同广度和深度,这是通过个体的认知活动而形成的。一般来说,个体的知识以从具体到抽象的层次网络结构(认知结构)的形式存储于大脑之中。哲学主要对人类社会共同知识的性质进行研究,心理学则主要对个体知识的性质进行研究。

有关知识的名言

培根:知识就是力量

高尔基:爱护书籍吧,它是知识的源泉。

诺思科特:博学的人是知识的蓄水池,而不是源泉。

不吸取知识之光,心灵就会被黑暗笼罩。

弗莱克斯:大学是这样一种机构:它自觉地献身于对知识的追,力争解决难题,用挑剔的眼光去评价人们的成就,并用真正的高水平去教育人。

切斯特菲尔德:当我们步入晚年,知识将是我们舒适而必要的隐退的去处;如果我们年轻时不去栽种知识之树,到老就没有乘凉的地方了。

宋·朱熹:当务之急,不求难知;力行所知,不惮所难为。

英·拉尔夫:智者的智慧是一种不平常的常识

切斯特菲尔德:读书能获得知识;但更有用的知识对世界的认识却只能通过研究各种各样的人才能获得。

塞·约翰逊:对知识的渴求是人类的自然意向,任何头脑健全的人都会为获取知识而不惜一切。

恩格斯:复杂的劳动包含着需要耗费或多或少的辛劳、时间和金钱去获得的技巧和知识的运用。

卡斯特:管理者不承担创造知识的任务,他的任务是有效地运用知识。

·里格斯:经理人员的管理能力是他在品质、知识和经验方面的功能。这三种因素相互作用形成一个特殊的管理方式。

科尔莫戈罗夫:科学是人类的共同财富,而真正的科学家的任务就是丰富这个令人类都能受益的知识宝库。

赫·斯宾塞:科学是系统化了的知识。

约瑟夫·鲁:科学是为了那些勤奋好学的人,诗歌是为了那些知识渊博的人。

奥·霍姆斯:科学是“无知”的局部解剖学。

叔本华:没有深厚经验衬托的广博思想和知识,就像是一本每页仅有两行正文却有四十行注释的教科书。

论衡:人有知识,则有力矣。

实践是知识的母亲,知识是生活的明灯。

爱因斯坦:学习知识要善于思考,思考,再思考。

管理的基本特征包括什么?

(1)管理的二重性:管理具有二重性,一是自然属性,二是社会属性。

管理的自然属性是指对人、财、物、时间、信息等资源进行组合、协调和利用的管理过程,包含着许多客观的、不因社会制度和社会文化的不同而变化的规律和特性。(2)管理的科学性和艺术性:管理的科学性是指管理活动必须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才能有效进行管理。

管理活动的科学性是指管理者在管理活动中遵循管理的原理原则,按照管理客观规律解决管理中的实际问题的行为活动过程。管理的艺术性是管理者熟练地运用管理知识,针对不同的管理情景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和技巧达到预期的管理效果的管理行为。

(3)管理的普遍性与目的性:管理广泛存在于人类各种活动之中,涉及到社会每一个角落,与人们的各项社会活动、组织活动息息相关。(4)管理或管理人员任务的一致性:管理过程就是要设计和维持一种系统,使得在这一系统***同工作的人们用尽可能少的支出去实现组织预定的目标。

第二节临床护理工作的组织结构。

知识经济时代下,知识有哪些特征?

以下信息来自于kmpro知识管理

知识管理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的一种管理思想,从理论上讲,他有自身的独特之处。

一、知识管理的核心是知识资本和员工

知识资本包括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显性知识可以通过网络和软件系统进行编码,进而被人获得和分享。隐性知识主要存在于企业的员工身上,他们本身都是所在领域的专家,企业要营造一种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主管能动性,进行创造性的工作。

二、知识管理的目标是共享与创新

共享就是指“在最合适的时候将最合适的知识传递给最合适的人”,从而使每个业务的运行建立在企业的知识和经验的积累上,同时进行知识的再造和创新。现代企业的竞争主要是创新能力的竞争,因此要赢得竞争优势,企业在知识的共享和创新上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依靠员工的创造性发挥达到知识管理的目标。

三、知识管理要结合具体业务

知识管理要立足于企业业务,而不是为知识管理而管理。知识体系的结构和应用领域要适用于业务本身,面向市场需求,这样才有其应用价值,并进行价值再造。

在我国,知识管理理论已经引入多年,且已经度过理论讨论期, *** 全面应用期。

参考资料:kmpro知识管理咨询

知识经济有哪四大特征

从生产投入来看,创意的生产主要依靠知识的投入。

在农业社会及其以前的时代,创造财富更多地依赖于体力而非脑力,人口的数量是社会财富生产能力的重要指标。知识投入十分有限。

工业社会初期,机器虽然代替了许多人力,但技术与管理人员在生产中的作用并没有充分显示出来。大部分工作仍是体力活,个人技能、技巧开始受到重视。

随着技术的发展,脑力劳动的比重增大,科研和教育培训的投入上升。在整个工业社会中,虽然知识始终在经济中起着作用,但是资金投入对经济增长至关重要。

近年来,知识在经济中的地位不断上升,成为最重要的生产投入。这主要体现在:研究与发展的投入成为企业最重要的投入,对无形资产的投入超过了对有形资产的投入;资金投入必须和知识投入匹配才能避免风险,获取利润;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知识的投入,对研究与发展、教育培训等无形资产的投入回报率大大高于对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投入回报率。

从产品的生产类型来看,人类的生产经过了这样两个阶段,即以硬件类产品生产为中心的阶段和以软件类产品生产为中心的阶段。硬件类产品,主要包括制造业、加工业等有关行业的产品。

其生产的特点是:硬件投入比例大,服务业还不发达,科研、学习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一阶段和整个农业及工业前期相对应,目前这类产品的生产固然仍在进行,但其产值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却大大降低了。

软件类产品,主要包括服务业以及与学习、旅游、娱乐等相关的文化业所生产的一般产品。这一阶段与工业社会中、后期相对应。

信息技术在这类产品的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使软件类产品的生产迅速成为生产过程的中心,而且也促使创意产品的生产取而代之。

这种状况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识。其一,信息技术加速了产业的分层。

一方面,产业不断地分化,出现了非同以往意义上的农业、工业、服务业。信息技术的应用使这些产业含有更多的信息。

这不仅意味着生产过程需要越来越多的知识投入,而且也意味着更多的知识生产,从而使生产向知识型升级。另一方面,知识产业,尤其是高技术、文化类产业也在迅速崛起,成为重要的经济成分。

其二,知识产业分化成上游产业、中游产业和下游产业。下游产业和一般知识的复制传播相联系,与传统产业有着比较密切的关系。

其产品生产基本属于软件类产品的生产,不过是低级的软件类产品。中游产业和软件类产业相联系,大部分软件类产品由它来生产。

这是发展中国家可望首先参与竞争的产业。信息产业和服务业,绝大部分属于这一类。

上游产业,主要和创意生产相关。创意按其技术倾向和管理倾向又可分为硬创意和软创意。

硬创意包括高技术的研究与发展,它的产品主要是专利以及重大的科研成果。目前企业投入的很大一部分是在这个领域。

软创意主要包括管理类知识的生产。它的产品包括重大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等。

它关系着国家竞争力。其三,创意生产从一般生产中独立出来,成为和一般生产过程相并列的生产,甚至成为生产过程的中心。

现在许多大公司开始全力于新技术、新产品的生产,而把产品的一般生产让给其他生产者。比如,奈克鞋业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鞋业公司,这个年产160亿美元的鞋业公司根本不生产鞋,而是全力以赴研制新产品。

他们从世界上收集大量的消费信息,进行创意生产。再把形成的创意成果——新产品的一般生产让给其它企业。

又如,有的新型医药是直接从实验室生产出来的,并不需要建立相应的工厂,实验室就是工厂。2、分配特征:知识的占有程度成为分配的主要依据知识的占有程度包括知识的占有量和占有能力。

从分配的基础看,传统的分配是以生产资料的占有为基础的。农业社会,生产资料主要包括土地、劳动工具。

地主由于拥有土地和劳动工具,在分配中处于主导地位。工业社会,资金可以购置生产需要的生产资料,是分配的主要依据。

资本家由于拥有资金,在参与分配中处于主导地位。随着技术的进步,知识劳动在财富生产中的地位日益突出,经济的增长越来越依靠知识的生产、扩散和应用,知识变为传统意义上的生产资料和生产中最关键的要素。

知识劳动者由于拥有了生产资料意义上的知识,使传统的雇佣关系发生了变化。近年来,资金的过剩和投资风险的增大,使资金直接参与分配的竞争力减弱。

手术室对外科医生的需要,大于外科医生对手术室的需要。医院真正的财富不是昂贵的设备,而是拥有数十年经验的医生的技术和知识。

没有这些知识、医院的昂贵的手术室一钱不值。知识的这种特性使知识的占有程度成为分配的依据。

从分配的决策来看,以往的分配是由劳资双方一方决定的。农业社会,地主掌握着分配的主动权。

农民只拥有有限的发言权。工业社会,资本家掌握着分配的主动权。

工人只有有限的发言权。随着蓝领工人阶层队伍的壮大,工会在争取发言权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进行了劳资双方平等参与分配的前期工作。

知识劳动者的出现,使蓝领、白领的区分变得模糊,传统意义上的蓝领工人逐渐衰落。知识劳动者由于拥有生产资料意。

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创制科学”是什么意思

在《形而上学》里,亚里士多德告诉我们有三种科学,即:创制科学,实践科学与理论科学。

创制科学自然是指制作出产品的科学。这些科学包括工程与建筑,其产品如桥梁和房屋;但也包括类似战略和修辞这样的学科,其产品是某种不像桥梁那样具体的东西,譬如像战场上取得胜利或法庭上取得胜诉之类。

实践科学就是指导人的行为的科学,最显著的就是伦理学和政治学。

理论科学就是那些既无产品也无实际目标的科学,在这里面探寻的是单纯的知识和理解。

关于创制知识包括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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