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关心的问题:什么是社会法学,或者社会学是法学类的知识,本文通过数据整理汇集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社会法学派和马克思主义法学派的区别?
- 2、什么是法社会学
- 3、简述社会法学的主要特点
- 4、如何认识法社会学
- 5、什么是社会法学
- 6、社会法的概念和体系
社会法学派和马克思主义法学派的区别?
1.自然法学派. 主要观点: (1)法律应体现自然法、自然权利与社会契约等人本主义法律观,崇尚自由平等,主张天赋人权。. (2)主张法是人的理性,强调自然法普遍永恒,且高于人定法,人定法符合自然法时才是真正的法律。. 自然法学派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 ...
[img]什么是法社会学
法社会学是以社会学的方法研究法律现象。法社会学的结构没有统一的安排,因为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实在是一个大框架,几乎所有与法律有关的社会问题都可以放在其中,究竟构建一个什么样的框架比较合适,完全取决于研究者的学术兴趣和注意中心。
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的学科,是法学与社会学相互结合的产物。法社会学的结构没有统一的安排,因为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实在是一个大框架,几乎所有与法律有关的社会问题都可以放在其中,究竟构建一个什么样的框架比较合适,完全取决于研究者的学术兴趣和注意中心。
社会法是我国在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大潮中应运而生的新兴法律门类和法律学科。
社会法是与社会主义制度最为契合的法。社会法在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和谐社会的建立尤其离不开社会法的发展。随着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文化建设被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社会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传统的法律部门中,民商法和经济法主要调整一国的经济生活,侧重于保护公民的民事权利;宪法和行政法主要规范国家的政治生活,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
传统的法律部门对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的关注是远远不够的。作为与经济相并列的社会领域的事务需要法律的调整和保护,公民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之外的权利(可以称之为“社会权利”)的保障也需要新的法律部门加以保护,社会法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简述社会法学的主要特点
社会法学派(代表人物有庞德、埃利希、
耶林
、莱昂·狄骥等)的理论研究主要关注
法律
在实践中是什么样的。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认为
法学研究
的重心不是立法和规则,而是法律的实际运行作
过程
,是
社会生活
中实际存在的法律,即
行动中的法
,或活法。也就是说该
学派
关注社会生活本身及社会生活中的法。
2、
关注社会
利益
,强调
社会利益
对于法律发展的
重要性
和优先性,法律的功能就是平衡、协调各种利益。
法律价值
由
个人本位
转移到
社会本位
。
3、关注法律作用的
社会
效果,关注
法律规则
生效的社会条件,并意图通过这种研究推动
法制
的改革。
4、关注法与
社会结构
之间的互动关系,以确定
社会因素
如何影响法律的
面貌
,以及法律影响
社会变迁
的方式和
程度
。即探讨社会生产关系要求一个什么样的
法律体系
。
如何认识法社会学
1、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2、哲学基础是什么?
古希腊哲学家透过问问题来进行哲学实践,他们所提的问题大概可以归类为三类,这三类问题分别形成了哲学的基础学科, 形而上学(metaphysics),知识论(Epistemology)以及伦理学(Ethics)。
最初的三类问题分别是:
* 有关世界的本质与真理的问题。
* 有关我们如何知道或认识真理的问题
* 有关生命意义与道德实践的问题
3、法社会学兴起的历史背景?
西方法律社会学产生的背景分析
1:从19世纪未开始,西方主要资本主义社会经历了由自由资本主义到帝国主义的阶段。垄断资本主义的出现使各种社会矛盾趋向激化,战争、经济危机等灾难频繁来临;旧的利益结构急剧变动,新的利益结构正在形成,新旧利益的冲突不可避免;这些社会问题都需要法律进行回应与解决。法学家和社会学家感到用17、18世纪形成的传统思想已不可能解释日益变化着的社会需要,必须冲破传统的概念法学、分析法学的束缚。通过调整法学的结构,创立新的理论,如果法学与社会脱节,仍然在传统的思维空间和法律范畴内工作,仍然只是注释现有的法律,不为国家的立法和司法服务,不为 *** 解决蜂涌而至的社会问题出谋划策,不去考察法律的实践效果,法律就没有多大用处。
2: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民主法治理想之间产生的空距越来越大,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关注以往法律没有涉及的领域,如劳动、福利、教育、经济等方面的问题,于是劳工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公共交通法、经济法等社会立法不断制定出来,“法律的社会化”成为时代的潮流。“法律的社会化”的主要内涵是:古代和中世纪的法律精神是义务,强调人民服从国家的权力。从17、18世纪“天赋人权”的观念流行以来,法律精神转向强调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进入20世纪后,资产阶级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权力和各种法律手段来加强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和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法律不仅要注意保护个人利益,而且更应强调保护社会利益,因此用“社会化的法律”代替强调个人权利、自由的法律。法律社会化的结果产生了大量的社会立法,如劳工法、最低工资法、环境保护法、住房法等,这是20世纪初席卷西欧、北美的法律制度的重大改革。
这些社会化问题和法律实践当然要求对法学理论作出调整,如果法学研究依然与现实生活脱节,象分析法学那样局限于现有法律制度的要素和结构分析,进行纯粹的法律探讨,机械地注释成文法和判例法,不为国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问题提供指南或提出意见,就不能适应社会和法律实践的需要。社会法学就是在这种强烈的和积极的社会推动下,并借助于社会学家提供的新观念和方法应运而生的。
3: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一贯主张把法放在社会关系中进行理解。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到亚里斯多德的社会观念,从中世纪的阿奎那到启蒙学者对人和社会本质的看法,都包含着丰富的社会学因子。自17-18世纪开始就有不少学者认识到应在法与社会的关系中或在法的社会背景下研究法律。如英国哲学家休谟在《人性论》一书中就认为,法是不断变化的社会制度,它起源于社会常例,而不是人性。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一直试图探讨社会环境对法的影响,强调地理、气候、国土和人口等自然条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注意在社会现实中研究法与其他社会的相互关系,并把法的精神解释为“法律同各种政制、风俗、气候、宗教、商业等等应有的关系”。正因为如此,孟德斯鸠被奉为法社会学的先驱。德国法学家萨维尼和英国法学家梅因等历史法学家也很重视探讨法的发展动力,强调法与社会环境和在社会环境与社会历史中发现法的真谛,当然,休谟、孟德斯鸠和历史法学家们的论述只是预示着社会法学,还不能把他们的学说冠以“社会法学”之名。
4、法律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来源于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和社会学。他们认为确保知识内容可靠或科学的唯一途径,是将知识建立于观察经验的基础之上,哲学不应以抽象推理而应以“社会学”为根据,知识的进步只能通过观察和实验。社会学的目的论和方法论启发了一大批学者运用社会学的原理与方法观察和研究法与和法律制度。
什么是社会法学
社会法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在19世纪以后为缓解日益激烈的社会矛盾而不断进行社会立法的背景下,西方某些国家(诸如德国、日本等国)的一些法学学者从20世纪初开始综合研究社会法;30年代中国大陆一些法学学者也积极参与讨论,后来中国台湾法学学者也多有论述。其主要观点有:社会法乃公私法之外第三法域;社会法是维护生存权的法;社会法是保护弱者的法;社会法是法制转型后的社会公益之法。本世纪以来,我国社会法学研究也由于社会法地位的凸显而日益活跃起来,特别是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法治建设的战略后,社会法学术研究越加向更广阔领域和深层次拓展,第九届和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社会法列为我国七大法律部门之一,也促进了社会法学科的深入研究。一批有价值的社会法学术论著问世。
社会法的概念和体系
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律和道德在概念上没有本质或必然的联系。
●其中分析法学派是以“权威性”制定作为定义法的首要因素。
●社会法学派以“社会实效”作为定义法的首要要素,要求规则在社会中实效有效。
非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内容的正确性(即道德)是法的必要因素。
●其中自然法学派认为,内容的正确性是法概念的唯一要素。
●“第三条道路”主张,内容的正确性、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是法概念的构成要素。
马克思主义法学派的主要观点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的行为规范。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社会性,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最根本的社会因素
论述题
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以及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对中国法治建设有何借鉴意义?
答题参考
分析主义法学派认为,“权威性制定”为法的首要因素,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一定要坚持“奉法为尊”的精神,遵从法律、守护法律。
社会主义法学派认为,“社会实效”为法的首要因素,中国的法治建设需要注重社会实效,关注人民生活,保障其权利。
自然法学派认为,内容正确性是法概念的唯一要素。在法治建设中,我们要推崇善法,制定良法,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同感。
马克思主义法学派认为,法是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实施的,具有正式的、官方的行为规范,法的本质属性最终体现为社会性,而物质生活条件是最根本的社会伊苏
总结:什么是社会法学和社会学是法学类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感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