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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刑罚有多少种

~以下内容转自知乎专栏~

一、中国古代刑罚的起源及功能

中国古代刑罚的产生和战争联系在一起。相传, 尧舜时,“无制令而民从, 不施赏罚而民不为非”( 《尚书》卷3) 的原始秩序逐渐被“伯夷降典, 折民惟刑”所取代。原始社会末期,氏族酋长为了驱使氏族成员勇敢作战以夺取胜利,首先制定了军法。《韩非子》记载: “禹会诸侯之君于会稽之上,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 《韩非子》卷 5) ,就是后世“后至者斩”军令的起源。

对于惩罚的种类, 在原始社会中已有基本雏形。兵刑同源, 刑起于兵, 诠释了古代刑罚为何是野蛮而又残酷的。在古代,法即是刑, 刑即是法, 二者不仅在概念上是同义,在内涵上也有相通之处。

根据古籍记载, 在尧舜以前的上古时代, 已出现了“象刑”。谓“象刑”, 按《尚书》的说法是对有罪者施以某种象征性惩罚: “上刑赭衣不纯,中刑杂履,下刑墨幪”( 《尚书·大传》卷 15) , 采用这种“画衣冠、异章服”( 《尚书·大传》卷 15) 的方法标明“犯罪”者的身份,目的在于示以惩戒,使之知耻。

关于刑的功能,先秦各派思想家多作了论述, 认为刑罚的基本功能在于“禁暴止邪”, 这个观点对整个古代社会有着深远影响。

二、中国古代刑罚的演变

1. 墨、劓、宫、髌、大辟五刑为主的奴隶制刑罚的演变

奴隶制社会是人类刚刚摆脱野蛮步入文明的第一个社会形态,这种社会里不可避免地残留着野蛮时期的刑罚手段。中国的五刑“墨、劓、宫、髌、大辟”就是如此。 在奴隶社会时期, 刑罚分正刑、流刑和徒刑三种, 正刑包括墨、劓、宫、髌、大辟等五种刑罚。上述几种刑罚,

除死刑外, 其余都是以残害肢体、摧残器官的肉刑, 这种传统遗害深远。西汉文帝虽然废除了墨刑、劓刑、宫刑、髌刑,但不久又重新设置宫刑, 其他三刑一直延续到隋代以前。夏代的刑罚制度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原始社会的习惯,实行以墨刑、劓刑等五种正刑为主的刑罚制度。同时,也存在统治者随意自创的刑罚,《尚书·大传》中便记载夏代有 3000 余种刑罚。

西周初年,肉刑有一定削弱, 对大辟之刑施以一定程度的限制,但其他残害肢体、劳役的刑罚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墨、刖、宫诸刑除残害肢体外, 还要附加劳役, 即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 刖者使守囿, 髡者使守积。在西周时期, 还设有流刑。战国时期各个诸侯国仍然实行奴隶制的五刑制度。

2. 笞、杖、徒、流、死五刑为主的封建制刑罚的演变

秦朝刑罚体系严密而又残酷, “繁法而严刑”。就死刑而论就有弃市、腰斩、车裂等十几种, 肉刑则有墨、劓、刖、宫等。刑罚除去死刑、肉刑外, 还设有各种流刑、徒刑和赎刑等等。战国和秦朝刑罚制度上的主要发展, 是徒刑的制度化。如黥以为城旦为五岁刑, 城旦为四岁刑, 鬼薪白粲为三岁刑,司寇为二岁刑,罚作为一岁刑。

汉初, 文帝改革刑制, 黥、劓、斩左趾改为徒刑和笞刑,表现了刑罚由重改轻的趋势, 但由于斩右趾者入于死刑,斩左趾者又因笞数多往往致人于死, 因此遭到当时的非议。

景帝时,继续改革, 减少笞数, 限定笞杖的长度、厚度和加笞的部位, 改变了“率多死”的局面。汉初的刑制改革是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结果, 它为封建法定五刑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废除了肉刑。魏律于死刑之外,只有髡刑、完刑、作刑、赎刑、罚金五种。

西晋时, 进一步改革刑制,定为死刑、徒刑、笞刑、罚金、赎刑五种。《北 齐律》中的法定刑罚为死、流、徒、鞭、杖。北魏时期增加鞭刑和杖刑,沿用至北齐、北周。西魏在公元 547 年禁止宫刑,北齐在天统五年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 流刑作为死刑的一种宽待措施出现。流刑分五等, 每等以五百里为差距,以距都城二千五百里为第一等, 同时还附加鞭刑。

隋代的《开皇律》删除不少残酷的刑罚内容, 把死刑减少到绞刑和斩刑两种。同时修改了流刑和鞭刑, 改鞭刑为杖刑,由此确立了封建社会沿用至清代的五刑。

唐代的刑罚在很多地方接受了隋代的习惯, 延续了以笞刑、徒刑、杖刑、流刑、死刑为体系的刑罚制度。唐代刑罚的力度,比前代均为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

北宋立国之初沿用前代的五刑制度, 同时增设一些刑种。宋太祖为宽恕杂犯死罪的人特意设置刺配刑, 刺面、配流且杖脊,这是对免于死刑犯的一种代用刑。另有凌迟刑、杖折法等刑罚, 作为重刑的代用刑。

元代刑罚保留了许多蒙古族习惯法,死刑中除去了绞刑, 把凌迟作为法定的死刑。为维护僧侣的特权, 规定殴打西番僧侣者斩其手臂,辱骂僧侣者割掉舌头的特权刑罚。

明代在刑罚种类上有一些新变化, 主要体现在刑罚日益残酷, 并恢复以前的诸多死刑种类, 如枭首刑等, 且死刑的适用范围扩大。另外, 增设充军刑、发遣刑、枷号、庭杖等新刑种。清代基本上沿袭了明代的刑罚种类和制度, 并独创了死刑制度: 斩立决和监候制度。时至 1911年,晚清 *** 迫于内外压力, 颁布了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大清新刑律》, 删除凌迟等酷刑, 将自隋以来法定的笞、杖等五刑改为死刑、徒刑、拘留、罚金, 死刑仅有绞刑一种。只有谋反、谋大逆及谋杀祖父母、父母等条适用斩刑。至此,封建的刑罚体系在文本上被资本主义性质的刑罚体系所替代。

三、中国古代刑罚的特点

1. 生产关系的变革决定刑罚制度的变化

西汉时期, 封建制生产方式不断发展壮大, 需要大量劳动力,肉刑等酷刑显然不利于保护劳动力, 统治阶级对刑罚进行了改革, 废除肉刑, 为封建刑罚体系的确立打下基础。

随着封建制生产方式的进一步巩固, 适应封建统治的刑罚制度在隋代最终确立起来, 至唐代达到完备, 一直沿袭到晚清。

2. 刑罚体系的完备与刑罚手段的残酷

中国古代刑罚自产生时期就有着诸多种类, 并在实践发展中逐渐完备其体系, 刑种及其等级由轻至重, 排列严整,等级之间跨度较小。纵览中国古代刑罚制度, 无论哪个朝代的刑罚都是种类繁多, 异常残酷。北魏时, 初步形成以死刑为主的五刑制度, 但无论是北魏、北齐、北周还是南朝的梁陈在刑罚方面, 司法规定还是不甚清楚。唐代可以说是封建刑罚完善与定型的时代, 条文简约, 刑罚宽减。在《唐律》中明确了五刑皆有独立适用条款。

3. 同罪同罚与同罪异罚的阶级等级性和特权性

从奴隶社会“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开始, 几乎每个阶级都把维护本阶级等级制度和特权制度放在重要位置,这在刑罚制度的设定上也有体现。在中国古代的刑法中,罪名与刑名是紧密联系的, 一般来说贯彻了同罪同罚的原则,借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法制, 但在严格的等级制度下, 刑法也表现出等级特权性, 贵族高官可以根据议、请等规定,而获得同罪异罚的法定优待。

在奴隶社会时期,对于统治阶级集团来说是没有宫刑的, 以此确保其繁衍子嗣的需要。西周时主张“用刑以治野人”, 在统治阶级看来,刑罚只是用来控制劳动人民的, 统治阶级则享有不受刑罚管制的特权。自唐代以降,更是规定了贵族阶级触犯一般律条皆可享有法律减免的特权的

4. 刑罚适用范围广泛

行政、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也以刑罚制裁, 强化刑法对社会生活的调解, 体现了我国古代重刑法轻民法的思想。《唐律疏仪》规定: 官署编制过限, 超过一人, 要对主管官吏杖一百,超过三人则加一等, 十人徒三年。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以刑罚手段来调整。按唐律, 凡有负债违契不偿者,“一匹以上, 违二十日笞二十, 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 三十加二等; 百匹, 又加三等。各令备偿”( 《唐律疏议》卷 23) 。对于经济上的侵害行为, 早在战

国时期便以刑论处: “小畜生入人室, 室人以投( 殳) 挺伐杀之,所杀直( 值) 二百五十钱, 可( 何) 论? 当赀二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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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下徐州后曹操为何要先缢死关羽再枭首,陈宫却直接斩首?

《三国志》注引《鱼氏典略》曰:“太祖未复言。宫曰:‘请出就戮,以明军法。’遂趋出,不可止。太祖泣而送之,宫不还顾。”意思是说,当初曹操拿下徐州,生擒了曾背叛过自己的陈宫,原本打算劝陈宫“回心转意”,陈宫却不领情,一心求死,不仅主动要求曹操快点将自己斩杀,还向处刑的地方挣扎,押解的士卒都拉不住他。这一幕令无数人感慨不已。不过,面对陈宫后来的主公吕布时,曹操却又是不同的面目。

比起陈宫一心求死,吕布是打算请降的,对于吕布这样的骁将,曹操也是心动。可惜就在他接受吕布的请降之前,刘备说了一句“明公不见布之事丁建阳与董太师乎!”吓得曹操不敢再贪图名将,“于是缢杀布。布与宫顺等皆枭首送许,然后葬之。”说到此处,我们在感慨刘备的狠毒之余,不禁会产生这样一个疑问,那就是既然陈宫和吕布最终都要被枭首,那么为什么陈宫被处以斩刑,吕布却先被缢杀,然后才被枭首呢?

对于这个问题,一向争论不休,没有定论,不过目前比较受大家认可的说法,仅有两种。一种说法称,斩刑比较痛快,一刀过后,受刑之人便没有任何感觉了。陈宫虽然背叛了曹操,但是曹操对他却依旧有感情,因此为了让他少受折磨,对其处以斩刑,这是曹操对陈宫的“照顾”。而缢杀则比较痛苦,受刑的时间也比较长。曹操不喜吕布,甚至痛恨他,因此故意折磨吕布,才下令用这样的方式将其处死。

另一种说法则认为,吕布身上有着温侯的爵位,当时又是一方诸侯,按照当时的律法,大约受刑的时候,只能被缢死,而不能被处以斩刑。毕竟缢杀虽然痛苦,却能留一个全尸,这是对“上位者”的一种尊重,象征着身份和地位。陈宫虽然更得曹操偏爱,但是他仅是吕布身边的一个谋士,根本没有资格“享受”这样的“待遇”,因此只能被处以斩刑。

至于吕布为什么被缢杀之后,又被枭首,两种说法中给出的观点却是相同的——我国古代的律法,一向非常残酷,尤其是汉代建立之前,惩罚人的方式,可谓五花八门。例如著名的“俱五刑”,也就是把犯人的耳朵、鼻子全部割掉,眼晴和膝盖被挖掉,四肢斩断,然后斩首,血腥而又残酷。后来这一刑罚在汉代基本被废除,却也保留下来了一小部分,经过变迁之后,则有了后来的枭首,也就是把犯人的头颅斩下来,挂在城墙上示众。

这样的方式,即可以让百姓对这个犯人进行唾骂和诅咒,使犯人受到侮辱,也可以起到警示大家不要再犯的作用。只是,一般的死囚都不会受到这样的待遇,只有罪大恶极,尤其是谋反的人,才被会被这样对待。不管吕布是因为哪种原因被缢杀的,但他被曹操征讨和处死的理由都是反叛,因此他难逃被枭首的命运。

而且为了向天下人证明,吕布的确被处死了,所以他一定要被送到许都,整个尸体都被运过去,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就算不必挂在城头示众,他在被缢杀之后,也难逃被割下头颅的命运。

秦汉的徒刑种类有哪些?

秦、汉的主要刑罚 1.秦代的主要刑罚: (1)死刑。死刑是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秦代死刑种类很多; 戮,《说文》解释为杀戮耻辱之意。后改用斩刑。 磔,又称宅,支裂身体而杀之,也叫碎尸刑。 腰斩,拦腰斩截,秦律规定:“不告奸者腰斩”。 车裂,又称五马分尸,即将犯罪者车裂而死。 枭首,即指斩首后悬竿示众的刑罚。 弃市,即在人中集中的地方处以死刑。《释名》载“市死曰弃市,市,众所聚,与众人共弃之也。” 夷三族。指一人谋取反被处死后,父族、母族、妻族都被牵连抄斩的残酷刑罚。 具五刑,指“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除此以外,秦代死刑还有凿颠、抽肋、镬烹、定杀等等。

(2)肉刑。肉刑是一种残肢害体的被保留下来的落后的奴隶制刑罚制度。包括墨(即黥刑)、劓、斩左右趾、宫刑等。 (3)徒刑。徒刑事是一种限制犯人人身自由、强制劳役的徒刑制度。主要包括:城旦舂,男者为城旦,罚役修筑长城或戌边;女者为舂刑,罚为舂米。刑期一般四年至六年。鬼薪白粲,一般男为鬼薪,罚给神庙砍柴;女为白粲,罚给宗庙择米,刑期一般为三年。隶臣妾,指罚为官府服股。男者为隶臣,女者为隶妾。刑期往往为终身服役,但允许以钱或战功、耕作、劳线而赎免。司寇,男者罚为守备,刑期二年。 (4)笞刑。笞刑是一种对轻微犯罪者设置的身体刑,往往由上级官吏对犯罪属臣使用。 (5)赀刑。赀刑是秦代的独立刑,使用范围广泛,对轻微犯罪者,实行赀甲、赀盾,即罚一铠甲或一盾牌的钱,也有赀徭役者。 (6)赎刑。赎刑是收容犯人,令其亲属以钱赎罪犯,秦代规定的赎刑种类很多,从赎耐用到赎死刑,分不同等级,凡无钱赎罪者,依法律规定可以劳役折酬。 (7)耻辱刑。秦代还规定有髡(剃去犯人头发)、耐(剃去犯人胡须)、完等耻辱刑。耻辱刑又多作为徒刑附加刑使用,如秦简中经常出现“髡钳城旦春”“耐为鬼薪”,“完为城旦”等。

2.汉代的主要刑罚: (1)死刑。死刑在汉代又称殊死,相较秦代死刑执行方法大大减少,主要有三种:枭首,斩首后悬竿示众。腰斩,拦腰斩决;弃市,在闹市处死,暴尸三日。

(2)徒刑。汉代徒刑在沿用秦代徒刑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主要包括:髡钳城旦春,即去发戴铁钳服苦役五年。完城旦春,即剃鬓须服苦役四年。鬼薪白粲,即为神庙砍柴择米服役三年,司寇,即戌边御寇二年,罚作、复作、即守边或服杂役一扯。 (3)笞刑。在汉文帝、景帝刑制改革后,笞刑分为两等,即笞一百和笞二百,分别替代劓刑与斩左趾。 (4)徒边。徒边是指将重刑犯强制迁徙到边远地区服劳役,刑期不定,一般不得返回原籍。 (5)禁锢,汉朝统治者为了禁止官吏结党,对有朋党行为的官吏及其亲属,实行终身不得为官的处罚。 (6)赎刑。汉代同样实行赎刑制度。凡犯罪可以宽贷者,法律允许以钱、谷等赎刑。对于犯罪官吏,允许采取罚俸入赎的方法。但有明确期限,不得超期不纳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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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要杀吕布直接砍了就是,为什么还要先勒死再砍头?

因为这在古代是两种不同的刑罚!先勒死在中国古代叫缢首,后砍头示众叫枭首,枭首并不是一种处死的刑罚,而是死后使用的一种刑罚,所以在古代两者并存是很正常的。

勒死是世界上曾经广泛存在于各国的死刑,但在西方和中国的含义完全不同。在西方勒死的方法一般是把绳索套在脖子上,然后抽掉垫脚板,或者直接从高处推下,由于一般是死于颈椎脱臼,死后都会大小便失禁。并且会长时间悬挂在那,非常的不体面,所以一般只用于平民。而贵族者一般会被斩首,如法国国王路易十六就是被斩首的。

但因为中国讲究孝道,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所以恰恰和西方相反。只有地位比较高的人才能有机会享受缢首,而地位比较低的平民才会被处以斩首。所以我们在古装片里常会看到,太监托着条白绫对后宫嫔妃或大臣说:“皇帝开恩,给你留个全尸”一类的剧情。

并且中国的缢首又和西方的不一样,一般是弓弦向前,然后执行人在身后旋转弓身,随着弓弦越来越紧,受害人慢慢窒息死亡。因为吕布身为一方诸侯,曹操是不可能用斩首这种刑罚处死吕布的,所以会用缢首给吕布最后的尊严。历史上除了吕布,像名将岳飞也是在风波亭被缢首而死,明末的桂王也是被吴三桂用弓弦缢死的。

而枭首是一种死后的惩罚,我估计和中国人相信人死后有灵有关,就是告诉你就算是你死了,照样还是要受罚,就像商鞅也是在死后被五马分尸一样。

而我们平常说的砍头,实际上叫做斩首或斩刑,是对平民或犯比较严重罪行的大臣才用。而且一般实际是类似切的方式,不会把头完全切下,之后也会将其尸身缝合后再下葬。

只有在死后把头完全切下,挂在高处给众人观看,才叫枭首,所以也叫枭首示众。中国古代传说枭也就是猫头鹰,出生后会把父母吃掉只剩下一个头,所以得到了枭首这个雅称。

在裴注《三国志》中记载:“於是缢杀布。布与宫、顺等皆枭首送许,然后葬之。”可见像陈宫和高顺这类有身份的敌将应该也是被缢首后枭首,并不存在曹操对吕布有什么特殊感情在。

而这种将敌将缢首后枭首的行为,在古代其实是比较常见的。他的目的一是给皇帝和大臣们检查,敌将确实是死了,如果没有这一步,或者敌将尸体被毁找不到了,那么以后很有可能随便出来一个人又冒充造反就会很麻烦。第二也是为了震慑,告诫其他有异心的人。吕布应该就是前两种。

还有第三种就是纯粹的羞辱了,可能凌迟加枭首,斩首加枭首,就是让犯人死后继续不得安宁,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王莽。死后被枭首示众,头骨被保存到了晋惠帝时才因大火焚毁。

我国奴隶制五刑与封建制五刑有什么区别

1、刑罚种类不同

奴隶制五刑分为墨、劓、剕、宫、大辟五种法定刑罚。

(1)墨刑又称黥刑,是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刺字染墨。

(2)劓刑是割去受刑人的鼻子。

(3)剕刑,夏朝称膑,周时称刖,是指斩掉左脚、右脚或者斩双脚,也有称膑是去掉膝盖骨。秦朝称为斩趾。

(4)宫刑是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残酷刑罚。

(5)大辟则是死刑的统称,秦汉以前的死刑种类很多,如戮、烹、车裂(五马分尸)、枭首(砍头后悬挂示众)、弃市(闹市斩首后暴尸于众)、绞、陵迟(也写作凌迟)等。

封建制五刑则包括笞、杖、徒、流、死五种基本的法定刑罚。

(1)笞刑,即用法定规格的荆条责打犯人的臀或腿。

(2)杖刑,即用法定规格的“常行杖”击打犯人的臀、腿或背。

(3)徒刑,即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戴着钳或枷服劳役。

(4)流刑,即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强制其戴枷服劳役一年,且不准擅自迁回原籍。

(5)死刑,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种,即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分为斩、绞两等,同以往各代残酷的死刑相比,唐代法定的绞、斩刑,还是生命刑中较为轻缓的两种。宋理宗时还加上了凌迟。明清加枭首。

2、起源时间不同

奴隶制五刑起于夏朝的墨、劓、膑、宫、大辟,在汉文帝之前通行。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以前已经存在,但在隋《开皇律》中首次确立,在隋唐之后才通行。

3、残酷程度不同

奴隶制五刑中除了大辟即死刑外,其他四种都是以残害肢体、摧残器官的肉刑,而且受刑后无法复原。

封建制五刑残酷程度相对较轻,除了死刑外,其他刑罚并非无法复原的身体残缺之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奴隶制五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封建制五刑

总结:斩刑和枭首有什么区别和斩刑是什么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感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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