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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

对于产假的规定,每个省都有自己的规定,国家的规定128天上最低天数,几乎每个省都比这个天数多,比如云南省的女职工产假就是158天,剖腹产或者难产都增加15天,男职工陪护假是30天,还有很多省份都比云南省的吵架天数多。

2021全省各地区产假?

2021年,全省各地区产假包括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国家法定假期, 共计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日,剖腹产增加15日,难产增加15日, 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增加15日。

第二部分为各省奖励假,例如,山东省奖励假为60日。 享受这些假期的前提是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2021年各个省市产假?

各地的产假政策不同,最低98天。

1、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的时间,另外有一些地区可能产假差异较大,这个主要还是因为全面三孩的政策,导致很多地区为了给女性多一些福利而增加的产假天数。

2、目前我国已经有25个省市陆续将原本98天的产假改成了128天或者是158天的时间,在广东、甘肃、以及黑龙江海南河南产假会接近一般的时候,甚至在 *** 可以休一年的产假。

3、因为2021年的产假最低限制是98天,其余增加的天数具体看各地区的政策,当然也要看用人单位的执行程度了,毕竟国家也没有强行规定用人单位给女性的产假天数,这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定。

产假和生育假怎么算?

产假时长:98天、难产 15天、N胞胎 15*(N-1)天。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2020产假一览表?

根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158天还是188天?

国家法定的产假是98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各省区会在国家法定天数基础上有自己的规定,因此,本身规定是158天就是158天,188天就188天,不要有意见,要不调到188天的省份去工作啊。

2022产假怎么算?

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地方会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再根据各省情况增加假期。目前全国大多数的省份基本产假是98天,北京、上海、湖北、浙江等地增加生育奖励假60天。

1、北京生育假增至60天

11月26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取消了限制生育的措施,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女方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三十天增加至六十天。同时,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2、上海生育假增至60天

2021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6月26日, *** 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根据《决定》精神和上位法规定,此次上海修订对生育政策作出优化。其中之一就是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

专家解读说,根据相关法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等情况适当延长。这也就意味着,上海女职工的产假与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

3、湖北产假再增60天

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新修改的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 *** 制定。

4、浙江生育假延长60天

适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新修改的《条例》延长了妇女产假,增设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宝妈们休产假,宝爸们可以休15天护理假。同时,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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