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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工期最多压缩多少?

建筑法》中并没有规定工期可以压缩多少的相关条款。

建设工程工期的确定与控制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优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环境保护的原则。一般认为合同工期相对国家定额工期可压缩20%左右,且应采取相应的技术经济措施。

定额工期、合同工期、计划工期的确定步骤及方法?

计算工期:根据工期定额计算出的完成本工程的时间。

计划工期:根据计算工期,结合现场实际确定的完成本工程的时间。

要求工期:建设单位在其许可的合理条件下确定的完成本工程的时间。

合同工期:甲方和乙方根据计算工期、计划工期、要求工期约定的完成本工程的合理时间。计算工期、计划工期、要求工期为合同工期提供参考。

监理合同工期怎样确定?

就工期而言,招投标工期一般是按照定额工期制定的,具体到某一工程可能有一些的出入,施工单位投标施工方案会考虑这些,据此工期可能会少于工期定额要求工期(当今的技术工艺及合理的施工组织是容易达到这点的)。

合同工期是可以调整的,反正合同双方就一些细节问题具体协商。

业主要求施工单位调整工期,施工单位可以合理增加费用。

建设期和总工期区别?

建设期是反映项目建设的建设进度和建设工期。一般工地,建设工期被称为是建设期。它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起到全部建成投产止的全部时间。对于中途曾经停建过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可以另外计算实际建设工期,即从建设工期中扣除因中途停建的停工时间。

总工期是工程从开始到完成的总时间。而最短总工期就是经过过程优化和抢工后的最短的工程总的工期。

总工期指一项工程总体完工的时间限制。施工工期是建筑企业重要的核算指标之一。工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并关系到国民经济新增生产能力动用计划的完成和经济效益的发挥。

湖北赶工措施费计算标准?

1、赶工措施费单独列项计取税金;

2、结合以上内容采取以成本估算法为主,必要时可以辅以指标估算(经验数据)法,两者相结合使用进行测算;

3、测算结果

赶工措施增加费不得小于以工程造价为基础,乘以标准费率;

按压缩工期5%、10%、20%、20%以上四挡按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和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分别测算结果如下。

(1)压缩定额工期幅度在5%(含)以内,工期每压缩一天的费率

1)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25‰

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0.75‰

(2)压缩定额工期幅度在10%(含)以内,工期每压缩一天的费率

1)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 5‰

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1.25‰

(3)压缩定额工期幅度在20%(含)以内,工期每压缩一天的费率

1)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 9‰

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2.55‰

(3)压缩定额工期幅度超过20%(不含)以内,工期每压缩一天的费率

1)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1.35‰

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3.9‰

如果发包方真能按规定标准给施工单位拨付赶工措施费的话,施工单位的好日子是不是就来啦。

塔吊工期怎么确定?

计算工期:根据工期定额计算出的完成本工程的时间。

计划工期:根据计算工期,结合现场实际确定的完成本工程的时间。

要求工期:建设单位在其许可的合理条件下确定的完成本工程的时间。

合同工期:甲方和乙方根据计算工期、计划工期、要求工期约定的完成本工程的合理时间。计算工期、计划工期、要求工期为合同工期提供参考。

不可抗力为什么不能索赔工期?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所以是不能索赔工期的。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

2、 *** 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 *** 、骚乱。

暴雨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并不只有一种理解,关键在于区分暴雨事件的性质,而不在于天气现象本身:

第一种情况:如果属于施工工程所在地正常的季节性暴雨,则施工单位无权就此提起施工索赔。因为,正常季节性暴雨对工程施工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已经包含在工程定额造价之内,也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属施工排水性质。

第二种情况:由台风引起的暴雨,此类情况应为不可抗力性质,因为台风雨属于台风引起的自然灾害性性质。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此类情况可以索赔工期和非施工单位自有损失。其中,对雨水的抽排属于灾后恢复费用性质。

第三种情况: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等级以上暴雨也视为不可抗力,等同第二种情况,也可以索赔。

二、建筑工程不可抗力索赔原则是什么?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根据责任不同,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分别承担。详细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具体如下: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顾名思义也即没有办法阻抗之力,它的发生是人力所不能掌控的,所以在发生这就不可归咎于各方当事人的现象时,不可简单的让一方承担责任,需要发包方、承包方共同承担。造 *** 员伤亡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发包方的责任更重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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