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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是违法合同?

1、首先,该项目属于招投标法规定应该依法招投标而未招投标,因违反的《招投标法》强制性规定及《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2、无效合同被确认后,其合同条款也随之无效,其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就折价补偿,如果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就纷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之规定,应按合同固定总价予以结算,不应再次审计。

3、如发现工程量有虚高,可发函给委托方,由其决定是否扣减,保留好与委托方的来往信函。

4、如果委托方同意你方调减工程量,以对方发函为准。

5、如果委托方不同意或者由你方决定是否调减工程量,你方要么依法调减,否则因违反审计费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要么与委托方解除委托,以免承担责任。

因为甲方违约,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获得?

当然可以。依据〈合同法〉分析,属于违约。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协议补充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价款原则上不做调整是什么意思?

首先,目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标准施工合同都没有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一说了,现在叫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其次,清单计价规范已经明确采取工程量清单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计量同单价合同,这是为了体现“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由招标人负责”的原则。

基于以上原则,一般情况下,实际开挖遇到不明地质是按照变更来处理,据实调整。但是,如果招标文件和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开挖过程中遇到不明地质情况也不调整合同价款,那么我认为是不需要调整的,都是民事行为能力人,投标时就要考虑这个风险了。当然,不排除因工程价款差异巨大,施工单位诉诸法院,以显失公平或情势变更为由撤销这个合同条款。

卖主隐瞒房子渗水问题,可否取消交易,拿回定金?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房屋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的责任;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买房发现有漏水而卖方又没有提前告知,肯定是由卖方来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在交易完成前发现了漏水问题,那应该及时提出。因为如果等到交易完成后才来主张相关权利的话,是需要举证证明卖方知晓房屋瑕疵,才能要求其来承担相关责任的。

针对这类问题,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买方可以先要求卖方对物品进行修理;如果卖方拒绝修理或者修理后仍存在质量缺陷的,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详细可以咨询法律人士,或聘请律师出面帮助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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