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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开庭形式怎样开?

刑事庭审开庭的形式是:

1、开庭。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 *** 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

2、法庭调查。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具体程序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发问被告人;核实证据等。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过去时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和辩掮,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法庭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有、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辨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法庭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5、评议和宣判。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对案件如何处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合议庭评议秘密进行,分别作出如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评议结束后即可当庭宣判。当庭宣告判决,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刑事诉讼一审开庭程序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步骤,即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以及评议和宣判。

刑事案件如何快速开庭?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由一名审判员独立进行审判,而审判时不需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由当事人陈述后作出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第二百二十五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庭审判的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审判程序大体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开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开庭阶段的活动程序是:

①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依次进行下列工作: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人员就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②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③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④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 *** 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⑤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⑥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法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指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主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应当由审判长宣布法庭凋查结束,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和反驳的一种诉讼活动。它是刑事审判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被告人最后陈述《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被告人最后陈述也是法庭审判中一个独立的阶段。评议和宣判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①评议。合议庭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并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何罪,应否处以刑罚;判处何种刑罚;有无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解决;赃款赃物如何处理等,并依法作出判决。②宣判。合议庭经过评议作出裁判后,应当宣判。宣判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

一人涉嫌两件刑事案件怎么开庭审?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宣判三个大的环节。

一人涉嫌两件刑事案件,在法庭调查阶段,必须就每一件犯罪事实分别举证质证,而法庭辩论则既可分开辨论,也可一并辩论。然后法庭对两罪分别判处罚,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合并后应执行的刑罚。

法庭审判分哪几个阶段?

法庭审判程序大体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

1开庭。

2法庭调查是指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主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调查核对的诉讼活动。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中心环节。

3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的一个重要环节。

4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被告人最后陈述也是法庭审判中一个独立的阶段。

5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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