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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宪法保障生活的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权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條萊垍頭

刘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垍頭條萊

【基本案情】萊垍頭條

2017年10月26日,浙江某工贸有限公司生产T600D型电动跑步机48台,销售金额为5.76万元。经抽样检测,上述电动跑步机有3项指标不符合产品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條萊垍頭

2017年11月至12月,该公司通过研发创新产品智能平板健走跑步机(以下称走步机),对外以健走跑步机名义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701万余元。经抽样检测,上述走步机所检项目符合固定式健身器材的国家标准,但有三项指标不符合跑步机的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萊垍頭條

【案件办理情况】條萊垍頭

2018年2月,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该公司经营者刘某立案侦查。2018年12月,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依法退回补充侦查2次。垍頭條萊

【典型意义】萊垍頭條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刘某公司生产的走步机系创新产品,而非伪劣产品,对该部分事实不认定为犯罪。该公司之前生产、销售的48台不合格电动跑步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销售金额仅5万余元、主观恶性较小,且经调查未发现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的情况,社会危害性较小。刘某经营的公司属于创新型企业,正处于升级发展的关键期。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于2019年4月对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萊垍頭條

通过宪法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的故事?

通过宪法保护公民的举报权。

案例分析

2012年6月陕西青年张和在网上发帖举报家乡陕西秦岭风景区违法征地破坏生态的事件,遭到当地公安机关的跨省追捕。那么,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是不是有权利进行批评、举报呢?这样的权利在宪法上有依据吗?

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因此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相当一部分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然而,在公民行使权利的过程中,经常会受到打压。2012年6月发生的“ 张和事件”,就是这方面活生生的例子。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由此可见,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是有权利提出批评、举报、申诉或者控告的,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而对于国家机关来讲,对于公民的批评或者举报,必须要查清事实,不得进行打击报复。并且,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致使公民受到损失的,公民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取得赔偿。

我国宪法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方面有何规定,案例?

内容摘要:社会基本权利的出现有不同于自由基本权利的历史背景,因此,两者在性质上不同,自由基本权利具有消极防止国家权力侵害的防御权性质,社会基本权利的实现要求国家权力的积极介入,因此,这决定了对社会基本权利的效力状况存在争议,在国外主要有“纲领性规定说”、“抽象性权利说”、“具体权利说”。萊垍頭條

在我国,通过对“人权保障条款”的解释学分析,同样可以得出,社会基本权具有规范国家权力的效力存在,并且具有我国特有的效力程度特征。 关键词:自由基本权利宪法效力 一、社会基本权利出现的历史背景頭條萊垍

受教育权被侵害的案例?

案例:萊垍頭條

1999年1月29 日,原告齐玉苓以侵犯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将被告人陈晓琪、陈父以及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山东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告上法庭。案件要从1990年说起。当年,原告齐玉苓参加中考,被济宁市商业学校录取为90级财会班的委培生,但是齐玉苓就读的滕州市第八中学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直接将它送给了和齐玉苓同级的陈晓琪。于是陈晓琪以齐玉苓的名义在该校财会班就读,陈晓琪毕业后被分配在银行工作。萊垍頭條

直至1999年初,齐玉苓才得知自己被陈晓琪冒名10年的事情。齐玉苓一纸诉状以侵犯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将上述被告告上法庭,要求上述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和精神损失40万元。这一则看似简单的民事案件,却给中国司法界出了一个难题。侵犯姓名权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有详细的规定,但是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仅仅是宪法上的权利,除了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之外,没有民法和其他基本法律的保障,基本上是一种处于“悬空”状态的权利。而在我国的审判中也没有直接援用宪法条文进行判决的先例,因此,在法律上这种受教育权虽然有规定但是却无法得到保障。萊垍頭條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8月13日颁布司法解释,准许适用宪法条文对原告齐玉苓的宪法权利进行保护,认为原告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受到了侵犯。萊垍頭條

请分别举几个典型的案例:1、行政违法行为;2、民事违法行为;3、刑事违法行为;4、违宪行为?

1、行政违法行为;如工商登记干部吃拿卡要,对申请符合颁发工商执行的刁难不发

1.民事违法行为,如堵住邻居的排水管道,不让雨水从自家屋边流过,违反相邻权

3、刑事违法行为;如A偷B家现金5万元,侵犯公民合法的财产权

4、违宪行为.如干涉他人依法发表言论,违反宪法的言论自由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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