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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须具有什么文书才能对案件进行侦查

须有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立案决定书才能对案件进行侦查。根据法律规定,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立案的必要条件。公安机关要对一个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必须先依法履行立案的法律手续,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的立案决定书是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也是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确认侦察机关开展侦查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公安机关采取的任何侦查措施,都必须在立案后进行,否则就是违法侦查。采用违法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都是非法证据,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

具备什么样的举报条件公安就可立案?

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对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时,需要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报请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对报案、举报、控告、自首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经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立案决定书。

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对接受的刑事案件正式开展侦查活动的合法依据,只有立案之后,公安机关才能对案件进行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

刑侦需要什么技能?

一、刑侦技术手段有哪些

(一)技术侦查手段

技术侦查手段是指在侦办各类犯罪案件中,为获取有关犯罪案件的各种情报、信息、资料等,由专业人员通过专门程序所依法秘密采用的专有技术、方法、手段和措施。 此外,技侦手段也可以理解为技术侦察手段,就是军事技术侦察手段。

1、讯问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被害人

3、勘验、检查

4、搜查

5、扣押物证、书证

6、鉴定

7、辨认

8、通缉

(二)刑事技侦手段

运用技侦手段发现和揭露犯罪,是世界各国侦查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普遍做法,尤其是对付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走私、制毒 *** 、贪污 *** 犯罪以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恐怖 组织等犯罪,技侦手段同一般侦查手段相比,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成为侦查机关克敌制胜的法宝。

(三)技术侦查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罪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采取的一种特定技术手段。技术侦查行为即是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的侦查行为。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 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二、哪些案件可以适用技术侦查手段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的规定,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为以下案件: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 *** 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2、(检察机关)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

3、(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

在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以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分别出台规定对此予以细化:

(一)公安机关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4条,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为以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 *** 犯罪案件;

2、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 、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3、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4、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5、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6、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二)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63条,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为以下案件:

1、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有关机关执行。

2、本条规定的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包括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 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等案件。

3、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不受本规则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案件范围的限制。

(三)监察机关技术调查措施的适用范围

虽然监察机关未有刑事案件侦查权,也未有技术侦查措施,但是根据监察法第28条规定,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 *** 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与技术调查措施名称不同,但实质上并未有区别。

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自行决定与执行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同时赋予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决定权,但执行权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批准机关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作出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并确定采取的措施种类和适用对象

公安调查取证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的规定如下:

(1)收集证据时,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2)抽样取证应当采取随机的方式,抽取样品的数量以能够认定本品的品质特征为限。

(3)抽样取证时,应当对抽样取证的现场、被抽样物品及被抽取的样品进行拍照或者对抽样过程进行录像。

(4)对抽取的样品应当及时进行检验。经检验,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依法扣押、先行登记保存或者登记;不属于证据的,应当及时返还样品。样品有减损的,应当予以补偿。

托公安局朋友监听他人通话是否违法?

公安局无权随意监听别人的电话,随意监听别人的电话是违法行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可以,监听有严格的审批。公安机关为了案件的侦查需要,在经过合法的审批手续以后,可以对于公民的通话内容进行监听。 监听侦查措施的适用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侦查措施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

立案到破案需要多少天?

公安机关从立案到侦查终结,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可以参考以下期限:

一、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三十七天;

二、检察院逮捕的,进入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取证困难等情形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三、经最高人民检察批准,可以再延长。

总之,以上期限只是一个参考,具体需要多久要看案件实际情况,但过了以上最长期限而不能进入下一程序的,侦查机关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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