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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怎么办?

证据不足,怎么结案的问题,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不同的三种情况。

在侦查阶段,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撤回起诉。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对于审查起诉阶段经过两次补偵仍事实不清的案子,能不能起诉?

这个问题嘛,理论上是可以的。

因为不少省份都有明文规定,除非是酌定不起诉不能开无犯罪起诉,其他种类的不起诉都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就是证据不足不起诉,也叫做存疑不起诉。

犯罪记录有哪些?

所谓犯罪记录,是指人民法院作出

有罪

生效判决和裁定,以及检察机关作出

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免予刑事处罚等。

不包括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

也就是说,犯罪记录,大部分要有法院的生效裁判,如果仅仅是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不能算作犯罪记录。

例外:相对不起诉也会被算作犯罪记录

但是,有一个例外,如果是检察院作出了

相对

不起诉的决定,在某些省市,则也会被算作犯罪记录,什么是相对不起诉?即行为人行为已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相对不起诉是与绝对不起诉相对应的,所谓绝对不起诉,包括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还包括证据不足、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依然认为证据不足的,都属于绝对不起诉的情形。

而检察院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属于证据不足不起诉,也不是相对不起诉,是不会纳入犯罪记录的事项的。

监视居住到期,起诉,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公安局还能怎么做?

可以继续侦查,继续监视居住,可继续监视居住至期限届满,如果期满检察院仍不批捕,解除监视居住措施,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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